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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 2021年度福建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新增孵化用房补助及科技创新平台认定资助项目补充申报的通知

2021-08-24   来源:[科技局]   字号: | |

  各县(市)区科技局、高新区科技局、相关企业:

  为支持更多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享受政策红利,根据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 2021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科资 [2021]6)的要求,省科技厅开展 2021年度福建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新增孵化用房补助及科技创新平台认定资助项目补充申报工作,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报单位8月20日前完成申报用户、申报单位管理员两级提交。  

    2、企业在线申报项目时,推荐单位应选择企业所得税归属地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市属企事业单位选择福州市科学技术局。  

  3、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应在825日前完成网络推荐工作,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市属企事业单位应于826日前将推荐清单快递至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社会事业类科技局窗口。 

  4、通过县(市)区科技局推荐的申报单位和市属企事业单位,于825日至827日登陆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zwfw.fujian.gov.cn)申报,延期不予受理。我局将免费邮寄办理结果。 

  5、在福州市科技局网上审核推荐后,申报单位在线打印项目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一式2,经县(市)区主管部门盖章后,于831日前快递至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社会事业类科技局窗口。

  6、其余事项详见附件的省科技厅相关通知。 

  7、业务及受理咨询方式: 

  市科技局高新处  83350719 

  市行政服务中心  87807955、87833032  

  附件: 

  1.《2021年度福建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新增孵化用房补助及科技创新平台认定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2.《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 2021年度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新增孵化用房补助及科技创新平台认定资助项目的补充通知 

  3、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申报流程 

                   福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8月24日 

  附件1 

  2021年度福建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新增孵化用房补助及科技创新平台认定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一、重点支持方向

  为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升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带动作用进一步促改革稳就业强动能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20〕6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2〕19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5〕37 号)精神,按照《福建省科技企业孵化器新增孵化用房补助办法》(闽科计〔2014〕22号)和《福建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修订)》(闽科高〔2013〕8号)要求,组织2021年度福建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新增孵化用房补助及福建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创新平台认定资助项目申报工作,推动我省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建设发展。

  上述项目为后补助项目,不签订任务书,经费用于孵化机构运营费用补贴、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福建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新增孵化用房补助

  1.申报单位为符合《福建省科技企业孵化器新增孵化用房补助办法》(闽科计〔2014〕22号)条件的经省级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公布的省级众创空间。

  2.项目名称为:“****孵化器(众创空间)新增孵化用房补助”。补助标准:新建每平方米100元、上限100万元,改扩建每平方米50元,上限50万元。申请省级补助资金少于3万元的不予支持。

  3.申报单位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相关附件,还须填报并上传《在孵企业(团队)情况一览表》和《新增孵化场地分布情况表》(表格下载网址:http://xmgl.kjt.fujian.gov.cn)

  4.申报单位提供的有关申请、证明材料应真实可靠。经核实弄虚作假的,追回补助经费。

  (二)福建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创新平台认定资助

  1.申报单位为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不含厦门),名单以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的通知为准。

  2.项目名称为:“****科技创新平台认定资助”。补助标准:国家级100万元,省级50万元。

  3.申报单位提供的有关申请、证明材料应真实可靠。经核实弄虚作假的,追回补助经费。

  三、申报程序

  网上申报流程为:申报单位注册登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xmgl.kjt.fujian.gov.cn )─申报管理─添加项目申请书─选择对应指南代码和申请书─填报《福建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新增孵化用房补助申请书》或《福建省科技创新平台认定资助申请书》─上传附件。

  设区市科技局或省直主管部门在省级项目推荐流程中办理内部审核流程,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查核实后在线推荐项目。通过推荐单位审查的项目,由申报单位通过项目管理系统打印纸质《福建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新增孵化用房补助申请书》或《福建省科技创新平台认定资助申请书》一式2份,逐级签章。推荐单位将项目申请书及相关附件纸质材料一式2份寄送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新增孵化用房补助、科技创新平台认定资助项目申报代码表

  业务处室 

  计划类别 

  项目类型 

  优先主题 

  代码 

  创新办 

  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计划 

  孵化用房补助项目 

  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新增孵化用房补助 

  2021E0101 

  科技创新平台认定资助项目 

  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创新平台认定资助 

  2021E0102 

  联系方式

  1.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联系人:  赵伟伟     刘旭

  电 话:0591-87645522  0591-87645596

  地址:福州市工业路611号省高新技术创业园1号楼南区907室

  2.省科技厅创新办:

  联系人:  林苏榕

  电 话:0591-87862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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