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闽科外函[2013]134号通知精神,现开展2013年度福建省国合基地征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与国外(含港澳地区)政府、知名企业、高等院校、研发机构等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在科技创新、联合研发、技术转移等领域开展高水平合作且取得显著成效,对我省本领域或本行业国际科技合作的发展具有引导和示范作用的在闽独立法人机构均可申报。
二、申报条件
1.国际科技合作的方向与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相一致;在前沿技术和基础科学领域具有较强研发实力,承担并完成过省级以上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2.具有与国外开展高水平合作研发的条件、能力、人才和经验,同时对本领域或本行业开展国际科技合作具有引导和示范作用;
3.具有国际科技合作的良好基础和相对稳定的国际科技合作渠道,并积极在现有合作基础上不断拓展国际合作渠道,深化合作内涵,已签订一项以上国际科技合作协议;
4.具有明确的国际科技合作发展目标和可行的合作实施方案,以及相对稳定的国际科技合作队伍、资金来源、专门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
5.已取得显著的国际科技合作成效,合作成果在本领域或本行业具有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人才引进成效明显。
三、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福建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请书(见附件);
2.独立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合作方独立法人资格证书影印件;
3.与合作方签署的主要合作文件复印件,合作方合作投资或技术引进或研发团队证明;
4.承担省级以上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合同书或项目验收证明;
5.国际科技合作发展目标和合作实施方案;
6.国际科技合作取得的成果证明;
7.科技研发专户账号,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经费投入证明。
四、其他事项
福州市推荐不超过2个单位;申报时间截止到2013年10月30日,请福州市申报单位在截止日之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电子版)寄至福州市科学技术局社会发展与科技合作处。
福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3-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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