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公司报送的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材料收悉。根据《福建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查,认为你公司申请的福州康达医院“医疗机构执业登记_新证_实体医疗机构”基本符合《二级精神病医院基本标准(试行)》的要求,同意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定项目如下:
一、医疗机 构名称:福州康达医院
二、地 址:福州市马尾区琅岐镇龙鼓度假村16号
三、所 有 制 形 式:私人
四、医疗 机构 类别:精神病医院
五、服 务 对 象:社会
六、床 位 (牙椅):70(0)张
七、注 册 资 金:5000万元
八、医疗 机构 级别:二级
九、经 营 性 质:营利性
十、法 定 代 表 人:李元寿
十一、主要 负 责人:李元寿
十二、有 效 期 限:自2021年7月9日至2027年7月8日
十三、登 记 号:MA33JLHM435010010A5202
十四、诊 疗 科 目:精神科;精神病专业;精神卫生专业;药物依赖专业;精神康复专业;社区防治专业;临床心理专业/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微生物学专业(协议);临床化学检验专业(协议);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协议);临床细胞分子遗传学专业(协议)/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协议);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脑电及脑血流图诊断专业/中医科******
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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