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核发福州康达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通知
时间:2021-07-16 10:32
福州康达医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材料收悉。根据《福建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查,认为你公司申请的福州康达医院“医疗机构执业登记_新证_实体医疗机构基本符合《二级精神病医院基本标准(试行)》的要求,同意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定项目如下:

一、医疗机 构名称:福州康达医院

二、         址:福州市马尾区琅岐镇龙鼓度假村16号

三、 式:私人

四、医疗 机构 类别:精神病医院

五、      象:社会

六、 (牙椅):700)张

七、      金:5000万元

八、医疗 机构 级别:二级

九、      质:营利性

十、 人:李元寿

十一、主要 责人:李元寿

十二、   限:自202179日至202778

十三、       号:MA33JLHM435010010A5202

十四、     目:精神科;精神病专业;精神卫生专业;药物依赖专业;精神康复专业;社区防治专业;临床心理专业/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微生物学专业(协议);临床化学检验专业(协议);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协议);临床细胞分子遗传学专业(协议)/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协议);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脑电及脑血流图诊断专业/中医科******

 

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79

来源:市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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