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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公告[(2020)榕仲受205号]

时间:2020-11-23    来源:{{el}}    字号:  

陈秋菊、陈晓晖: 

  本会受理申请人福建省中福天翊贸易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陈秋菊、陈晓晖买卖合同纠纷案[2020)榕仲受205] ,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申请书》、《仲裁程序重新进行通知书》等。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选定仲裁员期限届满后第一个工作日将依法组成仲裁庭,你们应于仲裁庭组成后第一个工作日到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现定于20201016日下午3:30在本会第一仲裁室开庭审理。(本会地址:福州市杨桥东路142号杨桥大厦一层)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20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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