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积极响应省政府、省住建厅及市政府有关积极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文件精神,迅速出台扶持政策,帮助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企业和职工纾困解难:
企业可申请缓缴公积金或降低缴存比例
受疫情影响导致经营困难,按时足额缴存或按现有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全体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可以申请缓缴公积金,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也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最低至5%,不再受每年仅一次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限制。
职工提取贷款权益不受影响
经核准缓缴的企业,缓缴期间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时间可以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及个人账户异地转入,职工也可照常申请办理各项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职工逾期免罚息、放宽三类提取
职工从事疫情防控一线工作、居住小区(村)被纳入人员流动限制区域以及受新冠病毒感染接受隔离治疗期间:
如果无法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收取逾期罚息,不报送人民银行征信;已报送的,由中心对逾期信息进行调整。如果未能及时办理购房提取、提前结清贷款提取业务的,仍可向中心申请提取;申请租房提取的,提取金额为实际间隔月份的租金,但最多不超过12个月另加上述期间的租金。
需要提醒的是,企业缓缴不等于免缴,在缓缴到期后,如无特殊原因应及时恢复正常缴存,并按申请缓缴时提供的补缴计划及时补缴。上述受疫情影响不能及时办理业务的职工应在结束疫情防控一线工作、解除疫情管控限制或病愈出院之日起1个月内携带证明向中心各管理部窗口申请,以免超过办理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