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2022年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榕建质安〔2023〕105号
各有关监理企业: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2年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闽建办科函〔2023〕15号)要求,为切实做好2022年度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应报尽报
凡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工商注册地在福州市行政辖区内,持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资质证书的监理企业,均按照住建部新修订的《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制度》(详附件1)要求,如实填报2022年度统计报表各项调查数据,不得瞒报、漏报,切实做到应报尽报。
二、做好两类报表报送工作
三、统计报表抽查核查
各工程监理企业应高度重视本次统计调查工作,认真组织安排专人负责,不得伪造、篡改统计数据信息。我局将于统计调查工作完成后开展统计报表数据质量抽查核查工作,随机抽取不少于5%的企业进行核查,重点对建设工程监理合同额和监理收入等指标数量等内容进行核查,对虚报、漏报、瞒报的监理企业,将予以依法处理。
联系电话:
(一)住建部
建设工程监理统计010-58933790
技术咨询010-88018812/88018813
(二)省住建厅
工程监理统计0591-87669827
(三)市建设局
工程监理统计83307271
附件:1.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制度
2.企业填报信息承诺书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