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申领指南

日期:2022-11-19 14:29 来源:福州市人民政府
| | | |

  申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A、B类)

  [规范性文件]《福建省外国(海外)专家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暂行)>的通知》(闽人外专〔2017〕17号) “九、申请材料目录”

  (一)已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符合境内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条件的:1、境内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来华工作90日以上,不含90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在境内直接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应按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和申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提交全部申请材料:

  (1)持其他签证或有效居留证件已入境的外国高端人才(A类);

  (2)在华工作的外国人变换用人单位,但工作岗位(职业)未变动,且工作类居留许可在有效期内的;

  (3)中国公民的外籍配偶或子女、在华永久居留或工作的外国人的配偶或子女,持有效签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居留许可的;

  (4)符合自由贸易区、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相关优惠政策的;

  (5)用人单位符合享有跨国公司在华地区总部相关优惠政策的;

  (6)企业集团内部人员流动的;

  (7)执行政府间协议或协定的;

  (8)已持工作签证依法入境的驻华机构代表人员;已获得来华工作90日以下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在其停留有效期内,被境内用人单位依法聘用的;

  (9)近5年内,连续在华合法工作1年以上且信用良好的(含1年);

  备注:

  1.属于在华工作的外国人变换用人单位的,应先行注销现有工作许可。

  2.跨国公司在华地区总部及企业集团人员内部流动,指跨国公司在华地区总部或企业集团聘用的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在地区总部与其已向许可决定机构备案的全资或合资的分公司、子公司之间(母公司与其成员公司或者成员公司之间)的相同岗位上流动(包括改任新职务或从专业岗位提升至行政管理岗位)。注销原工作许可后,自注销之日起30日内提交新工作许可申请,应提交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聘用合同(派遣函)、有效居留许可、护照信息页及注销证明。岗位变动的,应补充提交相关工作资历证明。

  3.入选国内相关人才计划的,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4.申请人在取得《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后,应当在入境后15日内提出申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二)来华工作90日以上,不含90日。

  1、受理

  【审查标准】:1.受理初审:聘请单位在“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提交申请并预审通过后,则将书面申请材料提交到受理窗口;一窗受理人员当场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材料不齐全的出具《缺件告知单》,材料齐全的出具《受理承诺单》,部门经办人员在1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内容进行初审;

  【办理结果】:材料齐全出具《受理承诺单》,材料不齐全出具《缺件告知单》,不符合条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决定

  【审查标准】:2.审核办结:部门负责人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签署审批意见,出具办理结果:审批通过的,申请人到窗口领取或选择邮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审批不通过的,申请人到受理窗口领取或选择邮寄不予许可决定书。

  【办理结果】: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

  面向企业,面向事业单位,社团组织

  申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A、B类)

  [规范性文件]《福建省外国(海外)专家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暂行)>的通知》(闽人外专〔2017〕17号) “九、申请材料目录”

  (一)已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符合境内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条件的:1、境内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来华工作90日以上,不含90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在境内直接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应按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和申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提交全部申请材料:

  (1)持其他签证或有效居留证件已入境的外国高端人才(A类);

  (2)在华工作的外国人变换用人单位,但工作岗位(职业)未变动,且工作类居留许可在有效期内的;

  (3)中国公民的外籍配偶或子女、在华永久居留或工作的外国人的配偶或子女,持有效签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居留许可的;

  (4)符合自由贸易区、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相关优惠政策的;

  (5)用人单位符合享有跨国公司在华地区总部相关优惠政策的;

  (6)企业集团内部人员流动的;

  (7)执行政府间协议或协定的;

  (8)已持工作签证依法入境的驻华机构代表人员;已获得来华工作90日以下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在其停留有效期内,被境内用人单位依法聘用的;

  (9)近5年内,连续在华合法工作1年以上且信用良好的(含1年);

  备注:

  1.属于在华工作的外国人变换用人单位的,应先行注销现有工作许可。

  2.跨国公司在华地区总部及企业集团人员内部流动,指跨国公司在华地区总部或企业集团聘用的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在地区总部与其已向许可决定机构备案的全资或合资的分公司、子公司之间(母公司与其成员公司或者成员公司之间)的相同岗位上流动(包括改任新职务或从专业岗位提升至行政管理岗位)。注销原工作许可后,自注销之日起30日内提交新工作许可申请,应提交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聘用合同(派遣函)、有效居留许可、护照信息页及注销证明。岗位变动的,应补充提交相关工作资历证明。

  3.入选国内相关人才计划的,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4.申请人在取得《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后,应当在入境后15日内提出申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二)来华工作90日以上,不含90日。

  1、受理

  【审查标准】:1.受理初审:聘请单位在“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提交申请并预审通过后,则将书面申请材料提交到受理窗口;一窗受理人员当场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材料不齐全的出具《缺件告知单》,材料齐全的出具《受理承诺单》,部门经办人员在1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内容进行初审;

  【办理结果】:材料齐全出具《受理承诺单》,材料不齐全出具《缺件告知单》,不符合条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决定

  【审查标准】:2.审核办结:部门负责人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签署审批意见,出具办理结果:审批通过的,申请人到窗口领取或选择邮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审批不通过的,申请人到受理窗口领取或选择邮寄不予许可决定书。

  【办理结果】: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

  面向企业,面向事业单位,社团组织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