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412-2500-2010-00002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 成文日期:2010-12-07
  • 标    题: 转发省社《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供销社系统农资商品质量监管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供农管[2010]75号
  • 发布日期:2010-12-07
  • 有 效 性: 有效
转发省社《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供销社系统农资商品质量监管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榕供农管[2010]75号
来源:福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时间:2010-12-07 00:00

市农资总公司、直属基层社:

  现将省供销社《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供销社系统农资商品质量监管的紧急通知》(闽供联[2010]95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领会文件精神,切实强化行业自律,进一步抓好农资商品质量监管工作的落实。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八日

  

  闽供联[2010]95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供销社系统农资商品

  质量监管的紧急通知

  各市、县(区)供销社,省福农农资集团有限公司,省农资集团及各子公司:

  为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大我省供销社系统农资商品质量监管力度,加强行业自律,严把农资商品质量关,现就进一步做好农资商品质量监管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级供销社要高度重视农资商品质量监管工作

  今年以来,我省各级供销社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农资打假电视电话(视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福建省2010年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部署,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农资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力度,大力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行动,全力搞好农资供应服务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随着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行动的展开,我省农资市场秩序有所好转,但仍不容乐观。最近,省质监局新发现并查获7家化肥生产企业(省外6家、省内1家)涉嫌以“复混肥”假冒“复合肥”等违规行为,引起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黄小晶省长、张昌平常务副省长、李川副省长分别作出重要批示,要求严查此类行为。各级供销社要充分认识农资市场打假的复杂性、长期性和艰巨性,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政治敏感性,加大组织领导力度,强化农资商品质量监管措施,坚决杜绝假冒伪劣农资商品通过供销合作社农资供应渠道进入市场,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

  二、建立健全农资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农资商品质量监管责任制。要把农资打假工作列入各级社年度考核评比指标,实行农资商品质量“一票否决制”。要进一步全面落实农资商品质量监管责任制度,农资监管责任到人,各级供销社农资经营企业一把手是保证农资商品质量第一责任人,农资经营人员是相关责任人,要不断完善农资质量保证体系,对于违反农资质量监管制度人员,要坚决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二)建立健全农资商品“进、销、存”三大环节的质量监管制度。各级供销社农资经营部门要坚持向守法诚信经营、“三证”齐全、无产品质量不良记录的正规化肥、农药生产厂家进货,同时要建章立制,完善农资商品质量进货检验制度,加强进货检验、质量抽检、索证索票,建立健全进货台帐,严格把好进货关,从源头上杜绝假冒伪劣农资商品进入供销社农资销售渠道。要进一步完善农资商品仓储保管制度,完善仓储条件,加强仓储保管,定期清仓查库,严禁不合格商品出库,切实把好农资商品仓储关。要进一步完善销售台帐制度,推广质量承诺服务,把好农资商品销售关。

  (三)建立健全售后服务制度。大力开展优质服务,指导农民科学施肥、合理用药,避免在化肥农药使用中出现肥药害。

  三、大力加强行业自律,坚持遵纪守法经营

  (一)各级供销社要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进一步增强供销社系统农资部门干部职工的法制意识、政策意识、诚信意识,牢固树立“以服务赢市场、以诚信求发展”的经营思想,坚持依法、诚信经营,规范各级供销社系统农资企业经营行为。

  (二)进一步强化农资行业自律、自我约束机制。继续认真贯彻执行我省供销社系统农资经营“九项经营行为规范”:一是做好企业、门店证照登记,严禁无证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二是不生产、销售过期、失效、变质和标签不全、不合格以及国家禁用的农资产品。严禁农资部门加工、购进和销售剧毒杀鼠剂及国家明令禁止的高毒农药。三是不生产、销售无登记证(或推广许可证)、批准文号、品种审定、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的农资产品。四是不生产、销售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假冒伪劣的农资产品。五是不生产、销售假冒他人产品商标、名称、包装、装潢、厂名厂址的各类农资产品。六是不买卖生产假冒伪造经营许可证、批准文号或者产品登记证、合格证的产品。七是不伪造、涂改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名称、地址、有效期和有关质量标识。八是不利用各种广告或媒体对农资产品质量、服务、功效、适用范围等作虚假宣传。九是要做到计量诚信,不短斤少两。

  (三)各级社要设立农资商品质量投诉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自觉接受农民群众的监督。

  四、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行动

  各级供销社要继续认真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行动的检查和自查自纠,按照2010年全国、全省农资打假工作电视电话(视频)会议和2010年3月16日省社召开的农资打假工作会议精神及《福建省2010年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部署,以及最近国家农业部等部委联合下发《关于打击违法制售禁限用高毒农药规范农药使用行为的通知》要求,强化对本系统农资商品质量的监督管理。要加大对“偏、远、小”的农资门点,以及承包、挂靠供销社的农资经营单位、门点的督查和监管力度,发现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及时处理。要积极配合农业执法、工商、质监等执法部门,加大农资市场整治力度,保持农资商品质量监管的高压态势。

  请各设区市供销社在2010年7月10日之前,将今年上半年各地农资质量监管工作情况反馈至省社农资办。

  联系人:吴克珍 电话:0591-87510995  13960728326

  传真:0591-87614839    邮箱:kezhenwu@126.com

  二O一O年五月十八日

  

  抄送:省社主任、副主任,办公室、经济发展处

  福建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办公室     2010年5月18日印发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