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412-2500-2020-00002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 成文日期:2020-01-09
  • 标    题: 福州市供销社关于印发2020年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供安〔2020〕11号
  • 发布日期:2020-01-15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供销社关于印发2020年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方案的通知
榕供安〔2020〕11号
来源:福州市供销社 时间:2020-01-15 15:20

各直属单位,省新合作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省农资集团福州公司,各县(市)区供销社:

  现将《福州市供销社2020年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严格按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方案》要求认真贯彻执行,抓好本单位2020年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在全系统形成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

                                                                                                     福州市供销社

                                                                                                2020年1月9

  抄送:福州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社领导及机关各处(室)

 

  福州市供销社2020

  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方案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1468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的通知》(榕政办〔2014116号)和《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精神,根据福州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报送2020年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方案或计划的通知》要求,现制定福州市供销社2020年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消防法》、《消防安全赍任制实施办法》、《福建省消防条例》、《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持续加大火灾隐患的整治力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严格执行消防法律法规,着力整改火灾隐患,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的发生,杜绝各类消防安全事故发生,全面推动各项消防安全工作,确保市供销社系统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市供销社全系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督导和宣传,市社成立“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社郑华琼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市社其他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市社机关各处(室)负责人、各直属单位负责人、省新合作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及省农资集团福州公司负责人组成。负责领导和指挥各直属单位“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社经济发展处,负责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日常工作。按“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市社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要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确保市供销社系统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各县(市)区供销社按照“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原则,对所辖县(市)区供销社“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各个阶段工作进行组织指导,并及时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向福州市社“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办公室报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及工作总结,以便福州市社及时汇总报送市消防联会议办公室。

  三、排查、整治的范围及重点内容

  排查范围为:易燃易爆物品储存、经营场所以及人员密集场所。如:宾馆、酒楼、旧货市场、服装商场、超市、幼儿园、燃气用具场所等。

  重点整治内容:

  (一)人员密集场所

  1、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影响安全疏散的,应当立即改正。

  2、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设置铁栅栏,在公共区域的外窗安装金属护栏,影响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应当限期拆除。

  3、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被遮挡、覆盖的,应当立即改正;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缺少、损坏和标识错误的,应当限期改正。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不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应当限期改正。

  5、建筑物内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时,未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未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未配置消防器材、未安排专人监护,违章作业的,应当立即改正;严禁公共场所在营业时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

  6、在建筑物周围搭建棚、房等,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应当限期改正。

  7、网点灭火器没按实际面积配足数量、灭火器干粉过期或接近过期的一周内改正;网点乱拉电线或线路老化的立即改正;饮食店液化气瓶离灶具距离不足1.5米,液化气瓶老化和液化气管道老化的,应立即改正。

  (二)烟花爆竹储存、经营场所

  安全布局、消防水源、灭火设施和防雷、防爆、防静电设施不符合要求,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应当限期改正。

  四、工作步骤

  排查整治工作分动员部署、直属企业自查整改、领导小组组织检查验收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113日—131日)

  成立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学习上级通知精神,明确任务分工,商定排查整治方案;向直属单位通报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范围、内容和要求。

  (二)直属企业自查整改(21日—1231日)

  直属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要按照公安部、监察部、国家安全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及《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的要求,对照排查、整治的重点内容进行全面自查。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属于立即改正的,必须立即改正;属于限期改正的,必须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并在整改期间采取保障安全的措施;对不能确保消防安全的,要自行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三)领导小组组织检查验收

    (616日—630日、1216日—1230日)

  市社领导小组对各直属企业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落实情况每半年安排检查一次。

  (四)火灾隐患督办(71日—731日、121日—1231日)

  经市社领导小组检查验收发现存在火灾隐患直企业进行通报,并限期最后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直属企业要充分认识这次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正确处理消防安全与经济发展、企业稳定的关系,把这次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作为迫切解决的突出问题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周密部署,深入排查,严格整治,确保取得实效。市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各阶段工作部署,做好登记、汇总、上报工作,并及时与各成直属企业交流情况,突出重点,积极研究提出工作措施和建议。

  (二)明确时限,狠抓落实。各直属企业要找准存在的火灾隐患,分门别类地进行登记,建立档案,整改后进行销案,确保不走形式,不留死角。

  (三)建立长效机制。要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纳入规范化、经常化、制度化轨道,在排查、整治中建立火灾隐患整改长效机制:一是建立重大火灾隐患公示机制;二是建立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制度;三是对企业重大火灾隐患的督办机制。

  (四)加强信息交流和反馈。各单位要加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信息反馈,及时总结上报好经验、好办法,着力推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最大限度地整改消除火灾隐患,切实保护企业财产和人员安全,为全系统经济发展和企业稳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请各单位115日前报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具体实施方案,每半年5日前报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总结。联系人:孙向阳,电话:83281937,传真:83283395,电子邮箱:sgxsaq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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