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412-2500-2024-00002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 成文日期:2024-02-01
  • 标    题: 福州市供销社关于切实加强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供经〔2024〕17号
  • 发布日期:2024-02-04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供销社关于切实加强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的通知
榕供经〔2024〕17号
来源:福州市供销社 时间:2024-02-04 10:34

各县(市)区供销社,福州日杂公司、省新合作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春节将至,烟花爆竹即将进入销售、燃放旺季,根据《福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州市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榕烟花办〔2022〕4号)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社供销社系统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现就有关烟花爆竹经营管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担当,压紧安全责任

各级供销社和系统烟花爆竹经营管理主体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抓实抓细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经营工作,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认真分析当前烟花爆竹安全经营形式,积极参与属地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营各项工作,督导所属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坚守安全红线、拧紧责任链条,完善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突出重点环节,落实有效措施

(一)落实工作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全面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有关工作的函》(危化司函〔2019〕18号)、《关于优化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审批进一步深化烟花爆竹“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公治安明发〔2019〕218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20〕6号)以及省社烟花爆竹经营管理办公室2019年下发的《关于加强全省供销社系统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建立健全企业全员安全经营责任制,制定并落实符合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安全经营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经营管理,提高企业安全经营能力和水平。

(二)全面检查烟花爆竹仓库。检查各项安全制度和措施是否严格落实、各种安全设施是否能正常有效运行;检查仓库监控系统是否正常到位;检查人员、车辆进出仓库是否严格登记,是否存在无关人员进入仓库现象;检查货物搬运人员是否严格按规范搬运,是否存在野蛮搬运现象;检查仓库管理员是否二十四小时值班,是否对仓库进行了严格细致的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等,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全面检查库存烟花爆竹产品。主要检查库存烟花爆竹生产厂家是否正规,进货渠道是否合规、手续是否齐全,烟花爆竹产品条码是否与实物品名、规格及入库台账一致等等。严禁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超范围经营(批发),严禁产品混存混放,超量储存,在库房内拆箱分装作业和零售集中点连片经营。严禁将烟花爆竹产品销售给无零售许可资质的单位和个人,严禁销售给零售店(点)A、B级烟花爆竹产品;及时妥善处理过期、不合格、残损产品及“打非治违”没收上缴的“三无”产品,确保经营安全。

(四)检查烟花爆竹配送方案。重点看配送方案是否周密细致,运输车辆状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运输货物是否超载超限,配送时间、线路是否按规定避开行人高峰时间和拥挤线路。

(五)要加强对系统内销售网点的监管。加强从业人员的培训、业务指导和消防安全检查,零售店货物储存要做到规范安全,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警示标识要醒目。

主要检查内容见附件1、附件2。

三、加强宣传警示,筑牢安全基础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和网站、微信群等自媒体,广泛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安全运输、安全燃放和应急处置知识,增强烟花爆竹安全防范能力。加强对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安全知识的教育培训,从业人员都必须经过安全知识和专业管理能力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同时要倡导文明消费和科学燃放,让群众都能到依法设立的烟花爆竹经营网点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不在公共娱乐场所、室内燃放烟花爆竹,共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消费安全的和谐局面。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安全意识。各单位要强化属地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意识,紧密结合行业特点和自身实际,深查、细查、严查烟花爆竹经营潜在的风险隐患,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到位。

(二)加强组织协调。各单位要认真制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应急值班值守工作方案,加强组织协调和统筹推进,督促烟花爆竹企业(单位)扎实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

(三)落实隐患整改。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跟踪落实隐患问题整改情况,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漏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确保检查闭环整改到位。

请各单位于2月28日前,将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管理工作总结报送市社经济发展处。联系人:孙向阳,电话:83281937。

 

 

附件:1.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

2.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

 

 

 

福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4年2月1日      


附件1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

 

序号

排查内容

1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落实,重点检查仓库保管守卫、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企业负责人值班带班、产品买卖合同、安全教育培训等台账。

2

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仓库保管员、守护员是否按规定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是否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3

仓库区、行政区、展览区是否分区设置,围墙是否完整。

4

各危险性建筑物的内、外部安全距离是否符合GB50161要求。

5

超过500㎡的库房是否防火分区,防火墙是否符合GB50161要求。

6

库房的防爆、防火、防雷设施是否符合GB50161要求。

7

库房是否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和定员、定量、定级标识,储量药量是否超过核定储量。

8

是否建设并有效使用安全监控。

9

是否私自搭建临时建(构)筑物用于储存。

10

企业是否每日组织开展巡查检查,保管人员是否定期对储存仓库及储存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是否每天对库房内温、湿度进行检测记录。

11

是否超许可范围经营,是否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是否购进或者储存冒牌、超标违禁及“假大空”等违规产品。

12

是否按规定对零售经营者提供了配送服务,是否有零售经营者自行到仓库提取产品。

13

库房内产品的码放是否符合GB50161和GB11652要求。

14

是否将危险等级高产品储存在危险等级低的库房,库房是否储存不属于烟花爆竹的危险物品。

15

产品包装箱上是否粘贴流向登记标识码,并录入全国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


附件2

 

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

 

序号

排查内容

1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是否悬挂在醒目位置。

2

主要负责人是否考核合格,销售人员是否经过安全教育培训。

3

零售场所的安全距离是否符合AQ4128规定。

4

是否与居民居住场所在同一建筑物内。

5

零售场所是否张贴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是否配备符合要求的消防器材。

6

存放产品数量是否超过许可证载明限量,产品码放是否整齐、稳定。

7

销售产品的外包装箱上是否粘贴流向登记标识码。

8

是否销售冒牌、超标违禁及“假大空”等违规产品或专业燃放类产品。

9

是否在许可证载明的区城外储存烟花爆竹产品。

10

是否在店门外随意摆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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