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412-0100-2007-00006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园林局
  • 成文日期:2007-08-31
  • 标    题: 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园林局职责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委办【2007】80号
  • 发布日期:2007-08-31
  • 有 效 性: 有效
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园林局职责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榕委办【2007】80号
来源:福州市园林局 时间:2007-08-31 16:59
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福州市园林局职责配置、

内设机构核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榕委办【2007】80号

各县(市)区委、政府,市直各部、委、办、局(公司),各人民团体,闽江学院、福州职业技术学院:

《福州市园林局职责配置、内设机构核人员编制方案》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7年8月31日

 

福州市园林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福州市园林局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市政府授权其履行全市城市园林绿化和风景名胜区的行业管理职能,规格为正处级。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有关城市园林绿化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福州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福州市城市公园管理办法》、《福州市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等法规,并负责检查落实。

(二)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研究制订城市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修编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建立城市绿化“绿线”管理制度。

(三)负责组织审定城市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参与审查城市园林绿化和风景名胜区内建设项目的立项与规划;参与城市重点建设项目设计方案中的园林绿化比例和分布的审核认定。

(四)负责对建设项目园林绿化工作的监督检查,办理绿地占用或临时占用审批手续。

(五)负责本市园林绿化设计、施工的行业管理;制订城市园林绿化建设项目和养护的规程规范、质量等级、定额标准并组织实施和检查督促。

(六)负责制订园林绿化专业技术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和检查督促;组织专业岗位人才的培训,负责园林绿化专业技术考核和职称评定;组织对园林绿化业务的技术指导,开展园林绿化学术和技术交流活动。

(七)负责制订城市园林绿化科技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管理办法;组织园林绿化科技重点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工作,组织指导园林植物的引种、育种和动物的繁殖研究;负责组织城市园林绿化检查和园林绿化成果普查、资源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城市园林病虫害的监测与防治工作,并提供咨询、信息等服务。

(八)负责组织公园和风景名胜区资源的调查评估;组织申报风景名胜区;监督检查风景名胜区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

(九)指导、协调区、县(市)的园林绿化工作,参与审批或审核区、县(市)园林绿化规划和建成公园、风景名胜区的规划调整。

(十)负责本局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指导全市城市公园和风景名胜区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协调城市园林绿化与市有关方面的关系,组织市、区全民义务植树工作,参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园林局内设8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1、协助局领导组织和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工作。2、负责文字综合、信息、效能、网络、编志、政务公开、对外宣传、会务安排、文件处理、文书档案、保密等工作以及议案、建议、提案、信访的处理工作。3、负责局机关后勤保障和接待工作;4、承担党委中心组学习安排及局党委日常事务工作。

(二)绿化处

1、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绿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修编城市绿地系统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城市绿化“绿线”制度。2、配合有关部门审核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绿化指标和绿化规划设计方案,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3、负责审批城市绿地的临时使用、占用和砍伐、移植树木具体工作。 4、负责园林绿化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制定绿化专业技术和绿化工程的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等,并监督实施。5、负责城市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 6、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城市园林绿化的违法违章事件。7、负责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8、指导绿化工程招投标及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搞好城市园林绿化苗木生产、供应工作。 9、负责城市园林绿化行业科技工作,开展学业和技术交流活动。 10、指导全市园林绿化树木的病虫害防治,指导城市绿地的养护和管理;11、指导、协调县(市)的绿化工作。12、配合做好城市全民义务植树工作。

(三)公园风景区处

1、负责城市公园管理工作。2、组织制订全市城市公园(含动物园)、风景名胜区等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改造计划,组织制订城市公园、风景名作区资源保护规划、目标管理标准和养护标准,并组织实施。3、指导全市风景名胜区工作,组织风景名胜区资源调查评估,参与风景名胜区总规、详规和省级、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评审工作。4、监督检查指导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绿化美化、环境卫生、游览服务、文化活动、经营管理等工作。5、参与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内建设项目(含园林建筑小品)及项目设计方案的审批,负责城市公园内经营摊点和举办展览、表演、游乐等活动的管理。6、负责有关部门做好风景名胜区执法工作。

(四)基建处

    1、组织编制本系统年度基建、维修工程计划,审核有关建设项目,并监督实施。2、指导建设单位工程招投标工作,负责工程质量验收和审理基建项目预决算。3、负责制定园林绿化设施维护管理办法,参与制定园林绿化工程定额标准。4、监督检查园林绿化建筑施工安全管理。

 (五)计划财务处

    1、汇总编制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发展和年度建设、维护计划,编报园林绿化事业财务计划,筹措资金支持事业发展,搞好综合平衡和检查,并监督实施。2、负责局机关及局系统财务、统计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3、编制、审核、汇总机关及直属单位财政经费预算和决算报表,核拨财政预算经费和专项资金。4、指导监督直属单位健全并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审计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

(六)人事教育处(团委)

1、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社会保险、计划生育以及专业技术评聘工作。2、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工作人员的录用、考核工作,提出任免、奖惩意见。3、负责审查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工作人员出国出境的有关报批手续。4、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群工作。5、负责职工业务技术培训、考工定级、技师评聘。6、负责局系统人事档案管理和离退休干部职工管理工作。7、负责局系统干部职工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七)安全法规处

1、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安全生产、防台抗灾、安全保卫、消防等综合治理工作。2、负责研究起草和修订城市园林绿化地方性法规和行政性规章草案以及规范性文件。3、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以及其它法律事务,负责职工普法教育。4、对全市公园和风景区游乐项目的安全管理进行督促检查。

(八)监察室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履行监察职责。2、监督检查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情况。3、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4、受理群众举报,并按管理权限查处违纪案件。5、协助有关处室做好审计工作。

机关党总支、纪检机构按照《党章》及有关规定设置。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园林局事业编制50名(含纪检、监察编制2名,工勤编制5名)。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委书记1名、总工程师(副处级)1名;科级领导职数17名,其中正科9名(含团委书记1名),副科级8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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