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412-0100-2007-00001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 成文日期:2007-01-12
  • 标    题: 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委办[2007]3号
  • 发布日期:2007-01-12
  • 有 效 性: 有效
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榕委办[2007]3号
来源:福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时间:2007-01-12 00:00

 

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福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政府,市直各部、委、办、局(公司),各人民团体,闽江学院、福州职业技术学院:

  《福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已报市委、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7年1月12日 

福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中发[1995]5号)、《国务院关于解决当前供销合作社几个突出问题的通知》(国发[1999]5号)、《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的通知》(闽委发[1996]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当前供销合作社几个突出问题的通知》(闽政[1999]93号)、《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1995]5号和省委、省政府闽委发[1996]3号文件精神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实施意见》(榕委[1996]112号)、《福州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当前供销合作社几个突出问题的通知》(榕政综[2000]54号)的精神,决定将福州市供销合作社更名为“福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为市政府直属正处级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是全市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承担对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的组织、指导、协调、服务、监督以及教育培训职能,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委、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制订全市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的改革与发展。

(二)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参与、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协调本系统有关行业、学科或业务范围内的全市性社会团体工作。

(三)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参与农村市场和商品流通网络建设,发展现代流通方式,推进农村流通现代化,开拓城乡市场,促进城乡经济交流与发展。

(四)按照政府授权对农业生产资料等重要商品经营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按规定负责烟花爆竹等特殊商品的统一归口经营管理工作和废旧物资回收网络建设。

(五)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农民社员及供销合作社意见和要求,争取政策扶持,维护供销合作社和农民社员的合法权益。

(六)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的组织建设,促进基层供销合作社加强民主管理,密切同农民的联系,协调成员社之间的关系,发挥群体联合优势。

(七)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开展对社员和干部职工的教育和培训。

(八)管理、监督和运营本级社社有资产,确保社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九)代表本市供销合作社参加福建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国际合作联盟等活动,组织开展有关对外经济合作和各种交流活动。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内设8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社本部各处(室)及直属单位工作关系;组织开展综合性问题的调查研究,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负责重要文件起草、重大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公文管理、秘书、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接待、宣传、政务信息及外事工作;负责机关房产、资财基建、水电、保卫等行政事务和后勤保障工作;会同机关党总支做好机关计划生育事务性工作;负责编撰供销合作社史志、大事记。

(二)人事教育处

负责市社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社会保障、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继续教育等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党组织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县(市)供销合作社主任任职资格的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直属企业政治思想工作和干部职工理论学习培训工作。

(三)财务会计处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政策、法律法规、制度和全国、全省供销合作总社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财务会计和社有资产管理工作;审核、汇总、上报本系统的会计报表,编写财务指标完成情况说明及专题分析;编制、审核、汇总市社本部财政经费预算和决算报表,核拨财政预算经营和专项资金;负责供销社与财政、金融、税务信贷等部门的政策协调。

(四)经济发展处

负责编制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年度预期目标;检查监督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统计制度的执行情况,汇总、审核、上报本系统有关统计报表,编写统计分析;负责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完善烟花爆竹购销管理体制和废旧物资回收网络建设,搞好统一归口经营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参与农村市场建设,发展现代流通方式;指导本系统的基建工作,组织对市社及直属单位建设项目的初审,提出立项建议;指导本系统农产品信息服务工作,负责办好市社服务中心指导本系统农产品信息服务工作;负责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社有工业工作;负责组织企业参加各种形式商品展销会和对外招商活动。

(五)合作指导处

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本系统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和参与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本系统体制改革、组织建设、企业管理、行业纠风、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策工作;监督检查全市各级供销合作社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情况,指导本系统开展普法教育,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依法维护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负责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评优创先、归口合作商业的行业指导;指导协调本系统有关行业、学科或业务范围内的全市性社会团体的申报、组建等工作,指导协调集体商业工作。

(六)农业生产资料管理办公室

根据政府的授权,负责化肥、农药、农膜等重要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储备方面的管理,参与研究农业生产资料供需平衡和进出口计划;参与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管理;研究提出有关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价格管理建设;指导本系统农资商品质量管理、监督、检验工作;推动农资科技兴农服务工作。

(七)直属企业管理处(社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负责研究提出直属企业发展战略;负责直属企业年度经济指标的制定和考核;负责审查直属企业改革改制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直属企业重大投资、融资及固定资产的购置和处置项目的审查;负责指导直属企业转换机制,开拓经营,加强管理,提高经济效益;负责直属企业社有企业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直属企业安全保卫、计划生育、共青团和妇女工作;抓好直属企业协调卫生长效管理及检查整改工作。

(八)监督审计室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督法》履行监察职责;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市社和直属企业干部职工遵纪守法教育,建立健全有关制度,查处违纪违法案件;负责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负责对市社直属企业经营状况、年度决策、离任经济责任、任期经济责任等方面审计;针对经营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机关党总支、纪检机构按照《党章》及有关规定设置。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一)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编制  名,市社纪检、监察、机关党总支的人员编制包括在总编制之内,不另行核定。

(二)领导职数为:主任(正处级) 名、副主任(副处级) 名、纪委书记(副处级) 名;科级领导职数  名(包括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其中:正科级 名,副科级  名。

四、经费

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经费列事业经费开支,由市财政核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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