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412-3000-2011-00003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 成文日期:2011-12-21
  • 标    题: 关于商请协助办理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配送专用车辆特别通行证的函
  • 发文字号: 榕供经[2011]190号
  • 发布日期:2011-12-21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商请协助办理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配送专用车辆特别通行证的函
榕供经[2011]190号
来源:福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时间:2011-12-21 00:00

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0]344号和福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榕烟花办[2012]6号)文件精神,2012年春节期间福州四城区(鼓楼、台江、仓山、晋安)烟花爆竹批发与配送工作由我社直属市日杂公司控股的省新合作烟花爆竹有限公司负责,该公司拥有福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核发的危险品运输许可证,有一支独立的危险品配送运输车队。依照市政府印发的《2008年福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榕政办[2007]206号)的有关规定,烟花爆竹配送工作在燃放前3天开始统一配送(农历十二月二十四日前5天),特商请贵办支持帮助与市交警支队协调,尽快办理开具配送车辆特别通行证手续,允许配送车辆在配送期间(113-29日)进入福州四城区各路段,以确保完成春节期间各零售网点烟花爆竹配送任务。望大力支持。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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