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412-3000-2016-00007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 成文日期:2016-09-01
  • 标    题: 福州市供销社关于规范做好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供合〔2016〕160号
  • 发布日期:2016-09-01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供销社关于规范做好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的通知
榕供合〔2016〕160号
来源:福州市供销社 时间:2016-09-01 00:00

 

各县(市)供销社、各直属单位:

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是中国供销合作社的象征和标志,规范使用标识可以增强供销合作社社员和干部职工的合作社意识,提升中国供销合作社的整体形象,扩大供销合作社的社会影响力等。推广使用标识、发挥旗帜的力量,涉及面广、层次多、要求高,是总社、省社高度关注和各级供销社必须做好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一是要突出各县(市)社机关、基层社和直属企业、主管社团办公场所,把标识使用好;二是突出社属农资、日用品、再生资源、烟花爆竹等经营服务网点,大力推广使用标识;三是突出供销合作社发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社,通过开放办社吸纳的其他社会经济组织,要指导和动员他们积极使用标识。

近年来,我市供销社系统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存在不规范、比较混乱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使用标识,市社将按照分步推进、全面规范的原则,统一组织开展对县(市)供销合作社和各直属单位规范使用推广标识工作,解决未使用标识、图案文字拆分使用及其他不规范使用等问题。要求各县(市)社和各直属单位认真调查摸底,加大督查力度,严格按照标识使用标准和要求,指导各网点标识规范使用。同时,教育所属企业和职工树立网点发展到哪里,合作工作延伸到哪里,标识使用就同步到哪里的意识。10月底前后,市社将重点对各直属单位的办公场所、综合服务社的标识使用情况进行抽查,请各单位重视起来,加强检查和整改,共同打造供销合作社标识这一靓丽风景线。(具体标识使用规范请网络搜索下载《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规范》。)

 

 

                                   福州市供销社

                                  2016年9月1日

 

 

 

 

抄送:省社合作指导处、市社领导、各相关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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