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今年推16项措施 新增减税降费180亿元

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标准上调至500万元
日期:2018-05-24 09:00 来源:福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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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昨日从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我省将继续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实施3个方面16项政策措施,涉及调整增值税税率、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预计将新增减税降费180亿元左右。

  涉及减税方面共7项,分别为:调整增值税税率、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实施部分企业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一次性退还政策、落实国家新出台的6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减免营业账簿印花税、减征物流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

  降费方面同样有7项,分别为:降低残保金征缴水平、降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阶段性停征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阶段性停征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降低工伤保险费率、降低失业保险费率、降低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

  减负方面共2项,为降低企业用电成本、降低车辆通行成本。

  记者了解到,调整增值税税率即按照三档并两档的方向简并税率,自5月1日起,将制造业等执行17%税率的行业降至16%,将交通运输业等执行11%税率的行业降至10%。

  此外,另一项重要政策——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同样利好广大企业。

  自5月1日起,我省将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标准由50万元和80万元上调至500万元,并在今年年底前允许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低,财务核算标准也较低,相应的办税也较便捷,可以享受较多的政策红利。”相关负责人表示,我省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企业占比约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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