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三项法规作修改将重新公布
市人大常委会今年对《福州市绿化保护带若干规定》《福州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和《福州市湿地保护管理办法》这三项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部分条款作了修改,相关修改决定已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批准。
市人大常委会近日发布公告,决定公布《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该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三项法规也将根据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部门网站
县(市)区网站
中央部门网站
各省(市)政府网站
其他
网站标识码:3501000001
Copyright 2009 福州市人民政府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承办:福州市数据管理局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
提示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