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零门槛”落户

降低集体户设立条件
日期:2020-12-15 10:43 来源:福州日报
| | | |

  日前,我市出台《关于进一步降低落户条件壮大人口规模的若干措施》,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实现落户“零门槛”。

  《若干措施》明确,我市将全面放开近亲属投靠条件,实现投靠“零门槛”。不设学历、年龄、就业创业限制,外省市人员均可申请在我市落户,六县(市)、长乐区人员均可申请在五城区落户。除院校学生集体户外,凡具有我市户籍的人员,其近亲属均可申请投靠落户。

  在提供落户地址多样化选择方面,新来我市落户人员可根据提供的材料类型选择落户地址。在六县(市)、长乐区和仓山区三江口区域租赁私有住房的,允许落户,但房屋租赁必须经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我市还将降低集体户设立条件。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从业人数满5人的可申请设立单位集体户,各人才公寓可申请设立集体户,商住楼可以楼座为单位申请设立集体户。

  《若干措施》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自颁布之日起,新落户适龄儿童按照现有招生政策安排入学,如所在县(市)区学位不足,由本县(市)区统筹直至全市统筹安排入学。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