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公租房申请

具有我市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户籍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申请公租房。

概述

福州市坚持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并举,大力推行货币化租赁补贴发放,多渠道解决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问题。符合公租房保障对象标准的可申请中心城区公租房保障。

相关政策: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和管理工作的方案》《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细则》《“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办法》的通知。

申请对象

户籍家庭

具有我市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以下简称“四城区”)户籍,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

非户籍家庭

家庭主申请人在四城区稳定就业,在四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3年;家庭成员在福州工作、学习,取得福州市居住证,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成员在四城区无住房。

温馨提示
申请家庭成员已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集资房、解困房、房改房等政策性实物住房保障以及租住公有住房的,或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有住房交易记录的,不得申请公租房保障。

保障方式

实物配租

1.配租对象。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我市四城区户籍居民家庭均可申请实物配租。住房救助对象、二级以上重度残疾、70周岁以上老人、失独家庭、优抚对象等群体以及其他政策规定应予以优先保障的家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配租,低保家庭应落实应保尽保。

选择实物配租家庭轮候6个月以上仍无房源配租的,可先行发放租赁补贴,待房源筹集到位后转实物配租。

2.配租标准。1人、2人、3人及以上户分别配租45、55、65平方米左右户型。

3.租金标准。统一按市场租金标准(按公租房小区周边同等级社会化租赁住房租金价格进行评估)的50%收取。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住房救助对象免收租金和物业服务费;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可以根据规定适当减免租金,申请对象享受其他政策法规明确租金优惠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保障对象可自愿申请配租下靠档次的公租房。

 

租赁补贴

1.租赁补贴对象。符合我市中心城区公租房保障条件的非户籍家庭以发放租赁补贴实施保障;户籍家庭也可以选择租赁补贴。

2.租赁补贴标准。

1人户、2人户、3人及以上户保障面积标准分别为45、55、65平方米,每月每平方米保障面积补贴市场租金标准的50%(非户籍家庭以在福州工作、学习且取得居住证的家庭人口作为保障家庭人口依据)。租赁补贴的市场租金标准按上年度四城区社会化租赁住房租金平均价计算,由市房管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国有房产中心依照相关统计数据每年公布一次。

申请方式

1.线下受理渠道

申请人前往现居住地区级行政服务中心设立在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的政务(便民)分中心窗口提出申请。

2.线上受理渠道。

申请人通过“公租房”APP提出申请。

1、进入公租房 APP。进入“公租房”APP 后,在左上角选择所在地区为 “福州市”,进入福州市页面。

提示:

(1)若没有 “公租房”APP,苹果手机可以通过 App Store 搜索 “公租房”,安卓手机可以通过应用宝 App 搜索“公租房”进行下载。 华为应用市场下载的软件版本较低,请勿使用。

(2) 新用户需要先注册,并通过实名认证。

2、资格申请。在首页点击资格申请,进入申请页面。

2.1 选择本次申请的受理部门

选择所在地区后,点击 “资格申请”菜单, 选择本次申请的受理部门,申请的保障方式, 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申请人类型。

提示:

(1) 区县、街道/乡/镇为非必选项,建议进行选择,以便您能够快

速筛选出正确的受理部门,

(2) 请选择现住址所在地的街道/镇/乡作为受理部门。

(3) 非我市中心城区户籍,保障方式请勿选择“实物配租”。

(4) 该页面请勿选择社区/居委会。

选择完毕后, 点击“下一步”按钮, 核对相关信息无误后, 点击“确定”进入下一步,否则点击“取消”返回当前页面重新选择。

2.2 阅读公租房网上申请须知

阅读公租房网上申请须知,确认后在下方的方框内打勾,点击“下一步”。

2.3 填写主申请人信息

申请人姓名、证件号码、联系方式根据当前账号的实名信息和 账号信息自动反显,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其余的主申请人信息,输入完成后点击“下一步”。

提示:

(1) 就业情况选择在职或离退休时需要填写工作单位

(2)月收入=个人年收入/12 (四舍五入保留 2 位小数)

 

2.4、填写家庭成员信息

进入家庭成员信息填写页面,若存在其他家庭成员, 请点击“添 加家庭成员信息”按钮,填写家庭成员信息;若不存在其他家庭成员,

则直接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下一个填写环节。

 

点击“添加家庭成员信息”按钮进入如下页面,填写相关信息后 点击 “保存”按钮。

 

提示:

(1)户籍地详址和现居住详址默认与主申请人信息一致, 若不 一致的请手动修改为正确的地址。

 (2) 就业情况选择在职或离退休时需要填写工作单位。

 (3) 月收入=个人年收入/12 (四舍五入保留 2 位小数)。

 (4) 若不符合共同申请的条件,“是否共同申请人”项请选择 “否”。

 (5) 保存完毕后可点击“”按钮对信息进行修改或删除。

 

2.5、填写家庭住房信息 进入家庭住房信息填写页面,点击“添加家庭住房信息”按钮, 填写家庭住房信息,信息填写完整后请点击“保存”。

(1) 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家庭住房信息, 房屋住用状况为“租住 或借住”时无需填写其他信息; 房屋住用状况为“租住或借住”外的 其他状况时,需要填写房屋权属编号、建筑面积等信息。

(2) 保存完毕后可点击“”按钮对信息进行修改或删除。

 

2.6、填写家庭财产信息

进入家庭财产信息填写页面,若存在家庭财产,请点击“添加家 庭财产信息”按钮,填写家庭财产信息; 若不存在家庭财产,则直接

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下一个填写环节。

点击“添加家庭财产信息”按钮进入如下页面,选择财产所有人、 财产类别,填写相关信息后点击 “保存”按钮。

提示:

(1)“数量”为该人员名下该类别财产的所有数量。

(2)“计量单位”可根据财产类别进行填写, 分别为:银行存款

(笔)、土地使用权(亩)、车辆(辆)、有价证券(本)、异地房产(套) 等。

(3)“总价值(元)”为该人员名下该类财产的总价值。

(4) 保存完毕后可点击“”按钮对信息进行修改或删除。

 

2.7、收件资料上传

请上传申请的相关收件资料,上传完毕后点击“提交”按钮。

提示:

(1) 可点击材料名称右侧的“?”查看详细的材料描述。

(2) 请在第一栏上传申请表以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非 本市中心城区的请上传居住证。

(3) 家庭信息、住房和资产查询委托书为申请表随附的“授权 和承诺书”,请单独上传。

(4) 优先配租的相关材料, 请在“其它”栏进行上传。

 

2.8、申请信息确认

点击“提交”按钮后, 会展示先前填写的所有申请信息,确认无

误后点击“确定提交”按钮,并进行二次确认后提交申请。

3.申请进度查询

申请提交后, 主申请人可在首页-“进度查询”菜单查询本人的申请进度。

 

4.取消申请 在首页- “进度查询”菜单可以取消未被审核或是已被驳回的申 请。

 

5、重新申请 申请被驳回后, 主申请人在首页- “进度查询”菜单查看到之前 申请的办理意见,根据办理意见补充材料后可以在首页- “资格申 请”菜单重新申请。

 

 

申请程序

步骤一:填报申请

主申请人登录公租房线网上申请渠道,根据自身情况填写申请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提交。

步骤二:街道(乡、镇)审核

街道(乡、镇)工作人员审核申请信息,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将被受理;材料或信息不完整或是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将被驳回或拒绝办理。

流程图:

申请材料

线下申请

线下申请的,按申请表明确的内容填写并提供相关材料点击前往下载申请表

线上申请

通过线上渠道申请的,需以主申请人的合法有效身份信息在相关APP内注册账号后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申报材料。

租后监管

由市国有房产中心负责,每年年初组织距合同期满不足1年的保障家庭申报家庭人口、住房、收入、车辆等变化情况,并抽取一部分家庭通过民政部门提交省民政厅居民经济状况比对中心协查。经核查不符合保障条件的,转属地区房管局依法取消保障资格。

违规处理

对于在公租房申请或租赁期间,通过弄虚作假、隐瞒不报等方式骗取住房保障资格或续租(续保)资格的,一经查实,立即予以严肃处理。

1.属于申请阶段的,由审核单位予以取消申请资格、退回申请材料,并在公租房信息系统中予以记载,有关家庭成员5年内将由系统自动甄别无法再次通过公租房审核。同时,由市房管局定期汇总名单,结合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将有关人员计入个人信用档案。

2.属于轮候阶段的,由原登记其保障资格的区房管局取消其保障资格,5年内不得新申请公租房保障,并计入个人信用档案。

3.属于配后阶段的,由原登记其保障资格的区房管局取消其保障资格,并转市国有房产中心解除公租房租赁合同,依照合同约定收回公租房、要求有关当事人补齐骗租期间的市场化租金差额(对于租赁补贴对象,追缴其骗取的租赁补贴);拒不执行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原保障家庭5年内不得新申请公租房保障,并计入个人信用档案。

 

常见问题

 
已经申请到公租房了,可以将保障方式由实物配租变更为租赁补贴吗?
原属于实物配租的保障家庭,如果自愿变更保障方式为租赁补贴是政策所允许的。您可以向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申报变更,由其办理相关手续后,您就可以租赁补贴的方式享受住房保障了。需要提醒您的是,领取租赁补贴之前,您还得向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报备届时所承租的房屋,中心备案后,即会按规定向您发放租赁补贴了。
 
公租房只能在受理窗口提出申请吗?
我市公租房已开辟线上申请渠道。申请人可通过手机下载、安装“公租房”APP或“闽政通”APP后,用个人真实身份信息注册账号,进入相关公租房申请板块提出申请。具体办理须知可查阅申请受理公告中的办理指南(网址:http://fgj.fuzhou.gov.cn/xxgk/ggtz/zfbz/202306/t20230627_4627487.htm)。

联系方式

鼓楼区房管局:87525521;台江区房管局:83296354;仓山区房管局:83446243;晋安区房管局:87487583。

鼓楼区民政局:87713282;台江区民政局:83269428;仓山区民政局:88366970;晋安区民政局:83640664

相关政策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和管理工作的方案》《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细则》《“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办法》的通知。

关于福州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福州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公布第一批福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发放清单的通知

更多政策文件点击前往查看。

公示公告

点击查看保障性住房分配公示

点击查看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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