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我市关于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站管理的有关规定

日期:2013-03-27 10:50 来源:福州日报 浏览量:2419
| | | |

  近日,我市出台规范和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站管理的有关规定,将清理口腔科等不适宜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科目。昨日,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说,口腔科因其专业的特殊性,准入标准高,不宜“寄生”在社区卫生服务站。6月底前,所有无证经营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口腔科将被取缔;对个别曾获批开办的口腔科,将在社区卫生服务站年审换证时予以注销口腔服务项目,另行调整。

  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不管是在医学技术上,还是在医师执业注册序列里,口腔科都属单独序列。口腔医院、口腔门诊部、口腔诊所,一般定位为盈利性医疗机构。口腔治疗是一种侵入性治疗,设置准入标准高,对人员、场所、设备等方面都有很高的要求,社区卫生服务站在这些方面都难以满足要求。

  根据卫生部要求,开办口腔诊所至少要有1台口腔综合治疗台;至少有1名取得口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从事口腔诊疗工作满5年,身体健康的执业医师;至少有1名注册护士。口腔诊所每增设2台口腔综合治疗台,至少要增加1名口腔医师;每增加3台口腔综合治疗台,至少增加1名注册护士;设4台以上口腔综合治疗台的,至少有1名具有口腔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在对场所的要求方面,设1台口腔综合治疗台的诊所,建筑面积应不少于30平方米;设2台以上口腔综合治疗台的,每台建筑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诊室中每台口腔综合治疗台的净使用面积不少于9平方米,房屋设置要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在设备方面,要求口腔诊所必须拥有光固化灯、超声洁治器、空气净化设备、高压灭菌设备等基本设备;有氧气瓶(袋)、开口器、牙垫、口腔通气道、人工呼吸器等急救设备。每个口腔综合治疗台,要具备牙科治疗椅1台、高速和低速牙科切割装置1套、吸唾装置1套、三用喷枪1支、医师座椅1张、病历书写桌1张、口腔检查器械1套。诊疗器械要符合“一人一用一消毒”的配置。 

  目前,我市大多数社区卫生服务站的面积偏小,如再开设口腔诊所,则场所面积、人员配备等方面无法满足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要求。相关负责人强调,社区卫生服务站作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功能的延伸和补充,是提供基本医疗和基本卫生公共服务的场所,在内部布局设置上,首先要满足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需要,不适合开展口腔科这样的专科性医疗服务。 

  据了解,我市在探索建设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初期,曾应基层呼吁,在少数社区卫生服务站试点开设口腔科,但实践中发现运行不规范,出现口腔科外包、不具备资质的人员非法行医、收费标准混乱、消毒不合格、套取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无法开展等问题。这不仅与社区卫生服务站“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的办站宗旨背道而驰,而且存在很大的医疗风险。“无论从准入条件看,还是从前期探索实践的结果看,口腔科都不宜‘寄生’在社区卫生服务站。”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作为规范和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站管理的重要内容,今年6月底前,我市将对无证经营的口腔诊所坚决予以清理;对个别曾获批开办的口腔科,将在社区卫生服务站年审换证时予以注销口腔服务项目;对未取消口腔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将不予年度校验、期满不予换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