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健全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交存、管理、使用制度,规范维修资金监管工作,切实维护业主合法权益,近日我市出台了《福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办法》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二、关于维修资金的使用审核机构
《办法》第三条规定:“各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维修资金使用审核工作”。
过去维修资金使用申请都是集中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集中办理,由于量多、人手少造成使用办理时限较长,不方便业主及时使用。为有效提高审核和使用效率,最大程度便民利民,并结合市政府“简政放权、扩权强区”的要求,《办法》将维修资金使用核准权全面下放各区,今后使用维修资金直接到小区所在地区房屋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即可。
三、关于维修资金的交存
(一)维修资金交存比例
《办法》第五条规定:“住宅或非住宅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维修资金,具体交存标准由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财政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确定,报经市政府审定后公布执行。”
(二)开发企业做产权保留处理的产业也需交存维修资金。
今后,未出售而由开发企业保留产权的产业,开发企业需在办理产权保留登记前交清维修资金,这样可以很好地解决未售产业在后续使用分摊过程中资金无处落实的矛盾和问题。
四、关于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
《办法》第九条、十条详细规定了将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自管的条件、程序以及划转后的管理。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可将维修资金划转到业主大会自管:
(二)能够以市维修资金管理机构提供的业主账户余额信息为基础,按房屋门户号设立分户账。
维修资金由主管部门代管还是由业主大会自管,决定权在全体业主,经业主表决同意将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自主管理后,该小区的维修资金管理、使用及资金安全均由业主大会自行负责,主管部门将不再介入监管。
五、关于维修资金的使用
(一)维修资金使用的分摊原则
《办法》第十二条对维修资金使用时如何分摊作了具体规定。维修资金以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管理,使用时并不是统筹使用,而是遵循谁受益,谁分摊的原则,维修部位由哪些户业主共同使用,就由该部分业主按自己房屋的建筑面积分摊维修费用,未受益的业主账户资金则不会被动用。
(二)维修资金的紧急使用程序
《办法》第十七、十八条对维修资金紧急使用程序做出了规定。明确电梯、消防、给排水、屋顶、外墙等出现损坏时,经当地社区居(村)委会或专业部门确认后,即可启动维修资金紧急使用程序。发生紧急情形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