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一体化实施方案》的解读
医保人均缴费标准调至120元
根据《方案》,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实行统一的个人缴费标准和财政补助标准。2016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人均缴费标准达到120元左右,缴费标准将从2017年起统一。
医疗救助对象、计生家庭由政府资助个人参保费用。
医联体内双向转诊取消二次起付
根据《方案》,城乡居民住院医保报销分为两大类,即基本医保范围内费用不大于6万元和6~14万元。前者在三甲及市外、三乙(含专科三甲)、二级、一级(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共四种医疗机构住院,其起付线分别为800、400、300、150元,相应的医保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为55%、65%、80%、90%;后者的报销比例为40%。
《方案》还表示,城乡居民结算年度内(1月1日至12月31日)多次住院按上述起付标准依次递减100元,直至降至零为止;在三甲及市外医院住院接受肿瘤放射治疗的报销比例统一按55%执行。
15类病种纳入医保门诊特殊病种
根据我市的“大病补偿待遇”政策,城乡参保人员在一个参保年度内因住院治疗、共用住院封顶线的门诊特殊病种治疗累计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费用个人负担部分,超过城乡居民大病起付标准,在16万元以内(含16万元)的,分别由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给予大病补偿,支付比例为50%。
后年起城乡居民实行统一住院报销待遇
《方案》制定了普通门诊补偿待遇标准,并规定:城镇居民普通门诊补偿限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定点乡镇卫生院),农村居民普通门诊补偿限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定点乡镇卫生院等)、定点村卫生所(或定点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等)。2016、2017年度,新农合普通门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暂按200元/人执行。2018年起城乡居民实行统一普通门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