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现教育公平公正,并出于指导2016年小学招生工作的实际需要,结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6〕1号)及上级有关招生文件精神,出台本意见。
二、今年小学招生政策与去年相比有哪些变化?
今年的小学招生政策总体保持稳定,主要变化有三点:
1.依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榕政综〔2016〕53号)就进城购房的农民和农民工子女入学问题出台政策:对农民和农民工进城购房,教育行政部门凭经房屋登记(住建)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在不出现大班额的前提下原则上应按所在招生片区安排其子女就读,无法全部安排进城购房的农民和农民工子女的学校通过电脑派位方式录取该类适龄儿童,派位不成功的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相对就近的学校入学。
2.进一步完善政策照顾对象认定办法和审核程序:
(1)明确军人子女按《福建省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办法》(政联〔2013〕1号)予以照顾安排,五城区军人子女照顾对象由市双拥办负责认定;
(2)明确高层次人才子女按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社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5〕34号)、《福州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暂行办法》(榕政综〔2009〕66号)予以照顾安排,五城区高层次人才子女照顾对象由市人社局负责认定;
(3)明确五城区除台商子女、随迁子女以外的其他政策照顾对象应在8月11日至8月17日(双休日除外)期间携带相关凭证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就读小学。
3.对五城区随迁子女设置优先派位等级:根据近年招生中遇到的实际情况作出调整,优先照顾购房群体,避免相关适龄儿童远距离上学——在满足“三证”条件或父母双方均持有辖区内居住证的前提下,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在市区持续缴纳社保6个月(截止当年6月30日)以上或随迁子女父(母)持有辖区内房产份额50%(含)以上的,其子女入学可优先派位。其中,父(母)持有辖区内房产份额50%(含)以上的随迁子女派位优先等级高于父母一方在市区持续缴纳社保6个月(截止当年6月30日)以上的随迁子女。
三、今年的招生原则是什么?
公办小学实行“免试入学,划片招生”。依据“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农村公办小学按自然村招生,市区公办小学按划片范围招生。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6〕1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6〕20号)精神,教育资源配置尚不均衡、择校冲动强烈的地方,在保证社会稳定的前提下,可结合“小片区管理”,稳妥、适时,因地因校制宜实施多校划片,将热点小学分散到每个片区,确保各片区之间大致均衡。
四、今年小学招生对象是哪些?
各县(市)区辖区内户籍以及符合政策要求的年满六周岁(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未入学)适龄儿童。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五、五城区片内生如何界定?
五城区小学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均应作为片内学生安排入学:
①父母一方及适龄子女户籍同在招生片内,在片内同一地点有自己的房屋所有权证并作为日常生活居住地的。
②父母双方确因实际困难五城区内未购房,父母一方及适龄儿童将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祖父母辈有房屋所有权证)作为日常生活居住地,且户籍在同一地点的(如祖父母辈户籍不在同一地点应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户籍在片内但不符合片内生条件的,由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六、随迁子女入学有哪些条件?
随迁子女具备“三证”(原籍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父母一方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父母双方同一地点半年以上的暂住证或本辖区内房产证)即符合报名条件。“半年以上的暂住证”是指当年3月1日之前办理的有效暂住证,如换新证,应提供旧证(新旧证的间隔时间不宜超过1个月)。父母双方在同一地点办理暂住证不满6个月但在五城区连续办理暂住证满6个月的,其子女入学应统筹安排。2016年5月1日前(不含5月1日)改变暂住地并重新办理暂住证的,由改变后暂住地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2016年5月1日之后改变暂住地并重新办理暂住证的,由原暂住地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父母双方均持有辖区内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同样符合报名条件。
七、今年五区的招生日程如何安排?
1.8月18日至20日五城区小学接受本地学生及政策照顾对象报名。
2.台商子女由监护人向市或县(市)台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入学所需材料,经市或县(市)台办审核后,由市或县(市)台办于7月1日前统一造册报送市或县(市)教育局办理入学手续。台商子女申请入学所需材料:适龄儿童父(母)的台胞证和台湾户籍证、营业执照(股东协议书)或聘书、能证明适龄儿童年龄和父(母)子(女)关系的证件(如户籍证、暂住证等)。
3.五城区随迁子女招生时间安排如下:6月16日至30日(双休日除外),进城务工人员到各区指定的报名点申请学位;7月16日至18日报名点公示入学资格审查结果;8月23日,各区公示接收学校、学位余额及报名地点;8月24日至25日中午12:00,进城务工人员到报名点填报志愿;8月26日,各区进行电脑派位,并公示电脑派位结果;8月27日,各区对未能通过电脑派位录取的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入学并公示统筹结果。
4.五城区除台商子女、随迁子女以外的其他政策照顾对象应在8月11日至8月17日(双休日除外)期间携带相关凭证到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安排就读小学。
八、农民和农民工进城购房如何认定?
农民和农民工进城购房具体认定条件如下:(1)购房者为乡镇及以下户口或持农民身份证明的即视为农民和农民工;(2)“进城购房”不限制具体购买区域,但限制为购买新建商品房,购买办公用房及二手房的农民和农民工子女不列入照顾范畴,购买时间应在《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若干意见》(闽政〔2016〕11号)印发后(2016年2月17日及以后);(3)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和预告登记证明为入学凭证。
九、五区小学招生细节问题解释
1.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共有房产,如父母一方与适龄子女的户籍同在房产所在地,并作为日常居住地,其适龄子女可以划片入学。
2.祖辈和父辈共有房产(除祖辈、父母外,房产证上没有其他人,父母房产份额在50%及以上),适龄儿童及父母一方户口在房产所在地,并作为日常居住地,适龄儿童可以划片入学。
3.适龄儿童与祖辈共有房产(除祖辈、适龄儿童外,房产证上没有其他人,适龄儿童房产份额在50%及以上),适龄儿童及父母一方户口在房产所在地,并作为日常居住地,适龄儿童可以划片入学。
4.父母双方、祖辈在五区内均无房产,适龄儿童及父母一方的户籍在曾祖辈房产所在地,并将其作为日常居住地,如能提供曾祖辈与父辈的关系证明,适龄儿童可以划片入学。
5.适龄儿童单独持有房产,且户口在房产所在地,并作为日常居住地,适龄儿童可以划片入学。
6.适龄儿童的父母与他人(祖辈除外)共有一套房产,适龄儿童不符合共有房产所在地的划片条件。
7.父母双方确因实际困难五区内未购房,租住房管局及佛教协会公租房,父母持有租赁凭证,适龄儿童及父母一方的户籍在该公租房,并将其作为日常居住地,适龄儿童可以划片入学。祖父母辈、父母五区内未购房,祖父母辈持有房管局及佛教协会公租房租赁凭证,父母一方及适龄儿童将祖父母辈的公租房作为日常居住地,且户籍在同一地点(如祖辈户籍不在同一地点应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适龄儿童可以在公租房所在地划片入学。
8.租住在单位公租房的适龄儿童不符合在公租房所在地划片入学的条件。
9.适龄儿童为养父母领养,未报户口,如能出具民政部门的领养证明,由养父母户口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10.有户籍的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受一样的入学政策。
11.没有户籍,但出生证能证明是适龄儿童的由其父母户籍所在区教育局负责统筹安排入学(同样适用于没有户籍的非婚生子女)。
12.仍有学位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学校应安排户籍在片内但不符合片内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
13.五区内进城务工人员暂住地与工作地不一致时,适龄子女由暂住地所在区教育局安排入学。
14.父(母)持有房管局公租房租赁凭证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学位不需提供父母暂住证,如另具备原籍户口簿、父母身份证,父母一方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可在公租房所在区参加电脑派位,与父(母)持有辖区内房产份额50%(含)以上的随迁子女具有同等优先派位的资格。
15.适龄儿童户口不在五区,父母一方为五区集体户口,另一方持不同区的暂住证,在具备“三证”的前提下在实际暂住地所在区参加电脑派位。
16.适龄儿童户口不在五区,父母双方持有不同区的暂住证,在具备“三证”的前提下由其实际暂住地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17.对于不符合农民和农民工进城购房照顾政策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母已购房但未办房产证的,如提供预告登记证,其随迁子女与父(母)持有辖区内房产份额50%(含)以上的随迁子女具有同等优先派位的资格;父母提供购房合同及房地产交易中心收件证明等材料的,其随迁子女可参加电脑派位。
18.适龄儿童入学时如能提供应入学当年经审批的延缓入学申请,符合划片政策的按片内生安排入学,符合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公办校条件的由暂住地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如不能提供应入学当年经审批的缓入学申请,由户口所在地教育局安排入学。
19.学校应尊重残疾儿童家长的意愿,如愿意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学校不能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