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国有房产租赁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日期:2017-10-23 16:48 来源:本网 浏览量: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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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三坊七巷保护开发有限公司

  近日,福州市政府针对市内包含三坊七巷、上下杭、朱紫坊等历史文化街区国有资产出台了新的租赁管理办法。这是在新的形势下,在原有的《福州市规范市属国有资产企业租赁管理办法》(榕政办[2014]174号)文件的基础上,结合历史文化街区自身特点,进行的一次制度的完善。

  一、制定本办法的必要性

  为规范国有资产租赁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市政府办公厅于2004年11月23日出台了《福州市规范市属国有资产企业租赁管理办法》(榕政办[2014]174号),为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房屋租赁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尤其是历史文化街区的特色性,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如:历史文化街区不同于一般的商业综合体,经营业态须加强监管,不能任何业态都入驻;对街区有利的传统老字号企业无法直接续租,上平台竞争又没有价格优势等。这些都要求对原有的租赁管理办法进行进一步完善。

  二、明确历史文化街区的定位和入驻业态

  1.明确历史文化街区的定位。

  每个历史文化街区都具有其独特性,与众不同的地方,因此,根据街区情况地理位置、人文历史等方面的不同,本办法也为每个历史文化街区进行量身打造,设置不同的街区定位,如三坊七巷以历史文化风貌体验、文化旅游商业休闲和海峡文化产业基地为主题。朱紫坊以 “漆艺文化”为主题的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展示为主,彰显朱紫坊街区的魅力。上下杭则着重突出前卫的潮流文化汇集,中西时尚文化交流,闽商文化体验的活力街区

  2.细化鼓励引进的业态。

  根据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综合考虑旅游六要素的需求,在各历史文化街区定位基础上,细化鼓励引进的业态。如:南后街鼓励引入传统老字号、地方特色旅游产品、工艺品、手工作坊等特色商业和文化休闲业态;三捷河两岸鼓励引进各类酒吧、咖啡屋、茶空间、客栈民宿、小酒馆、餐吧、各类体验馆等业态

  3.增加负面清单。

  针对一些与街区功能定位相悖,传统风貌不协调的行业,与街区传统文化展示与传承的目标不相符、具有冲击地方传统文化的业态,存在较大环境污染、噪声污染的业态缺乏特色的大众化货低端商品零售业态等业态予以禁止,不许入驻。

  三、进一步明确招租方式及续租情况

  1、明确招租方式。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法授权的统一平台发布招租信息,通过公开招租的方式确定承租方。属于市政府批准特定用途的租赁可采取邀请竞租或者协议招租方式。

  2、增加续租条款

  出于鼓励传统手工业、扶持老手艺方面考虑,针对缺乏价格竞争优势,又属于历史文化街区业态需要的老字号企业、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国际知名品牌等项目,同意续租。

  四、明确租金标准

  1、细化租金评估的标准及数量

  本办法将原有租赁办法中聘请的评估机构数量细化到3家,并且明确按照商业类别对商铺、院落进行评估,评估出的价格取平均价后作为竞租挂牌价,有效期一年。

  2、在租金方面对文化产业予以扶持

  为扶持文化产业,对从事文化产业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如老字号、非遗传承人、工艺美术大师等;在商业类租金基础上给予30%—60%不等的租金下浮。

  五、系统规范国有资产安全使用条例

  安全无小事,安全是所有工作的基础,也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必要条件之一。作为大多数建筑均为木质结构建筑的历史文化街区来说,更是如此。本办法在用电、装修、消防设施设置管理等方面予以细化,明确安全管理责任。

  六、明确国有资产使用退出监管机制

  街区的发展离不开日常监管,也离不开有效的管理和制约措施。因此,本办法针对街区经营中出现的变更业态、擅自转租、拖欠租金、违反5A景区标准的行为进行明确,并制定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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