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来闽定居手续这样办?

日期:2018-12-11 16:24 来源:外事侨务办公室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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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先生于1988年6月赴美国定居,原户籍地注销了其国内户口。王先生于2003年10月取得美国永久居民身份,2010年10月回国2个月,其他时间都居住在美国。如今王先生上了年纪,落叶归根的愿望越来越强烈,于今年4月踏上了返乡之路。王先生拟落户在多年前在台江区购买的一处房产,向台江区外侨办提出了华侨来闽定居申请。 

  据了解,华侨申请来闽定居的,需在申请之日起前一年内在国内累计住满15天,且有稳定的生活保障和合法稳定的住所。王先生取得美国永久居民身份后,两年内在美国累计住满18个月,符合华侨身份。王先生从回国至申请之日,累计住满15天,在台江区有稳定的住所和稳定的生活保障,因此符合华侨来闽定居的申请条件。台江区外侨办受理初审后,送公安部门核查,最后由福州市外侨办出具华侨来闽定居证。 

  □案例点睛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要求回国定居的,应当在入境前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提出申请,也可以由本人或者经由国内亲属向拟定居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侨务部门提出申请。 

  福建省侨办、省公安厅、省外办关于印发<华侨来闽定居办理工作办法>的通知》(闽侨侨政〔2017〕5号)第三条规定:华侨来闽定居,由拟定居地的县级政府侨务办公室负责受理和初审,设区市政府侨务办公室负责核准。根据各地实际情况,也可由县级政府侨务办公室负责受理和核准。由县级政府侨务办公室负责受理和核准的,一并书面函告县级公安机关。根据上述规定,福州市来闽定居工作由拟定居地县(市)区外侨办受理,市外侨办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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