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一、出台的必要性
(一)改善和保障民生的需要
殡葬工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方面,要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体现到殡葬事业改革发展上来,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住有所居、老有所养”的基础上健全完善基本民生需求保障。坚持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围绕建设惠民、绿色、文明殡葬和我省生态发展战略,遵循“公平可及、群众受益,坚持改革、移风易俗,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统筹协调、综合治理”的基本原则,按照整合资源、规范管理、优化服务的要求,深化殡葬改革,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推动殡葬事业健康发展,为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作出更大贡献。
(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
(三)促进殡葬行业健康发展的需要
近年来,殡仪服务、丧葬用品市场混乱,公墓管理不规范,建大墓、乱收费等违规行为屡禁不绝,严重损害了群众利益,影响了殡葬行业形象,需要通过联合多部门下发《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实施意见》,明确殡葬服务规则,加强殡葬从业人员队伍建设,强化监管执法,有效规范服务主体行为,促进殡葬行业规范有序发展。
(四)提升殡葬治理能力的需要
殡葬管理是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既需要加强党委政府领导,也需要不同层次、不同部门、不同主体共同参与、形成合力。针对当前殡葬管理中存在的部门职责不清、社会参与不足、机制手段滞后、事中事后监管难等问题,需要通过需要通过联合多部门下发《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主体责任,明确民政部门和相关部门、殡葬服务机构、行业组织等各方面职责。构建综合监管机制,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殡葬治理格局。
二、《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经多次召开专家论证会和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形成《实施意见》,内容包括目标任务要求、持续深化殡葬改革、不断完善服务体系、强化组织保障五大方面。主要内容如下:
(一)关于殡葬改革。一是大力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大力推行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的节地生态安葬方式。支持山区建设生态树葬区。二是规范公益性殡葬设施管理。加大城乡公益性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力度,因地制宜,科学合理规划选址。三是积极推进殡葬移风易俗。统筹规划和建设殡仪服务站等集中治丧场所,合理设置祭扫专门区域,引导群众文明治丧、低碳祭扫。四是持续做好墓地生态整治工作。
(二)关于服务体系。一是优化殡葬服务资源布局。着眼长远发展和群众殡葬服务需求,加紧完善本区域殡仪馆、骨灰堂、公墓和殡仪服务站等殡葬设施的布局规划。二是完善基本殡葬服务制度。要坚持基本殡葬服务公益性,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推动殡葬惠民措施从救助型向普惠型转变。三是
(三)关于机构管理。一是推进管办分离改革。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推进殡葬行政管理职能与生产经营分开、监管执法与经营举办分离,探索多种有效的实现形式。二是规范社会资本参与。鼓励社会资本以出资建设、参与改制、参与运营管理等多种形式投资殡葬服务行业,但对于具有基本殡葬服务功能的设施和市、县、乡公益性公墓,要坚持由政府建设管理。三是加强重点事项管理。根据各类殡葬服务机构性质和特点,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风险防范,分类施策,加强管理。四是创新管理手段。按照“统一标准、省级部署、市县应用”的建设思路,落实民政部颁布的殡葬信息化标准,
(四)关于组织保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职责。推动各级党委和政府把推动殡葬改革发展作为增进人民福祉的重点内容,完善政策措施,强化责任落实。二是加强督查评估,鼓励探索创新。民政等部门要加强对殡葬工作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评估,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是否存在对违规土葬、散埋乱葬行政不作为的问题。三是加强宣传引导,强化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以殡葬服务机构、城乡社区等为重要宣传平台,充分发挥新媒体传播优势,宣传殡葬法规政策,普及科学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