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8年度工程系列水产专业中、初级职务评审材料的通知

日期:2019-06-05 10:33 来源:海渔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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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福建省工程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意见》(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和《福州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榕职改办〔2012〕3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拟定于今年八月召开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工程人员中、初级职务评委会评审会议。现将报送评审材料要求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对象
  凡在福州地区企事业单位(含三资企业、私营企业等各类非公经济组织,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从事海洋捕捞、资源、水产养殖、水产加工、制冷等专业的技术人员,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规定的申报条件,均可申报评审。
  二、任职年限规定
  任职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
  三、应报送的材料
  1、委托评审函:市直、各县(市、区)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申报人员由主管部门或所在地职改办出具《委托评审函》1份;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委托评审函》1份(附件1)。
  2、人事关系证明: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提供最新的工资审批表(复印件1份)(从人事档案中复印);企业单位人员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劳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2)初级2份,中级3份,请用A4纸张双面打印并装订,封面加盖单位公章。
  4、《申报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简明表》(附件3)25份。《申报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简明表》由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负责填写,请用A3纸横向打印并盖章,可复印。属于破格晋升人员应在《简明表》中注明符合条件的条款。
  5、《福建省工程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附件4)复印件1份,复印件须经所在单位注明“由原件复印”并盖章。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可用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考核年度:获得“硕士学位”、“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大学专科毕业”的,中级分别提交近2、4、5年的考核材料,初级提交2016、2017、2018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各1份。)
  6、六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①身份证;②最高学历、学位证书;③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④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或聘用合同;⑤初级近3年、中级近4年以来每年72学时继续教育证书,且需人社局加盖验证章(根据闽人社文〔2015〕338号相关精神,2016年起每年继续教育应不少于90学时);⑥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绩、贡献方面的获奖证书。
  复印件统一用A4纸,并按以上顺序装订1套。复印件须经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查验原件后,统一在复印件右上角注明“由原件复印,已审核无误”并加盖单位公章。
  7、申报中级职称人员须提供专业技术代表作1篇(科学技术论文、科研成果报告,工程项目、攻关项目或技改项目的技术工作总结,生产、设计或现场技术工作总结,产品开发、技术管理论文等均可作为专业技术代表作,字数不少于2000字)。代表作内容必须与申报专业一致,且必须是任现职期间,结合本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独立撰写的。已在刊物上发表的代表作,必须提供有关刊物的封面及目录复印件。破格申报者须按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等文件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代表作除提交原件1份外,还需提交复印件3份(A4打印)、电子文档1份。其中1份(已发表的提供刊物复印件包括封面、目录、代表作所在页面)须经所在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在其右上角注明“该代表作确系×××同志在任现职期间结合本专业工作独立撰写的”的字样以示确认,并署明技术负责人职务、姓名,加盖单位公章。另外2份复印件要求不体现作者及工作单位任何信息,单位技术负责人也不签署意见。代表作复印件的首页上边均需粘贴上只写明申报专业和代表作题目的“专家鉴定意见表”(附件5)。电子文档(用Word编辑,文件名:单位+姓名+标题.doc)用U盘拷至职改办。
  8、个人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总结(不少于1500字)原件1份,复印件5份,主要包括:任现有专业技术职务以来从事的工程项目情况、所承担工作、完成情况以及个人获奖情况、专业心得等方面内容。原件需署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不需盖章,也不体现本人姓名和工作单位。
  9、根据省人事厅《关于职称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2〕154号)文件精神,各单位在申报材料和推荐材料正式上报前,应将申报者拟上报的《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在本单位张贴公示7天以上(含7天)。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群众无异议的,方可推荐上报。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的“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符合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同时出具评前公示情况报告表(附件6)。
  10、根据榕职改〔2006〕58号《关于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中建立完善个人承诺和公示制度的通知》,申报人员在申报材料时应出具个人承诺书(附件7)。
  11、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片一张,背面注明工作单位和姓名。
  四、有关说明
  1、各申报、推荐单位要严格审查申报对象的送审材料,如实反映情况。对于弄虚作假,谎报成果、业绩,伪造学历、资历,代写、抄袭论文等,一经查出,将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评审资格,已评上的取消其任职资格,情节严重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本人及有关单位责任。
  2、所有评审资料请按报送材料及清单顺序统一装入完好的硬纸质文件袋,并在文件袋上粘贴《材料清单》(附件8),在材料袋上注明申报人姓名、工作单位、申报专业、联系电话等,由单位统一申报的还需注明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
  3、所有中级参评人员均需参加现场答辩。
  4、根据上级有关市属高等院校、市属公立医院、市属科研机构、中小学、中职校(含技校)“评聘合一”的规定,凡我市上述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提供相关空岗证明方可申报。
  5、所有附件材料均可登陆http://hyj.fuzhou.gov.cn/(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网)下载。
  五、评审收费
  按榕价费〔2008〕38号和闽价费〔2008〕361号文件规定标准收费。
  六、申报材料时间
  报送时间截止至2019年7月19日,逾期不再受理。
  七、报送地点及联系方式
  报送地点:福州市海渔局职改办(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6号楼403室)   
 
  联系人:  叶青     
  联系电话:0591-83501305
 
  附件:1.委托评审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3.申报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简明表
  4.福建省工程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
  5.专家鉴定表
  6.评前公示情况表
  7.承诺书
  8.材料清单
 
福州市职称改革、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职称
领导小组办公室、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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