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完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督促水路运输企业有效落实主体责任,实现安全责任全过程追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水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结合《交通运输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研究制定了《福州市水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经营全过程责任追溯制度》。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必要性
二、起草过程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17〕18号)和《福州市交通运输系统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意见实施方案》精神,根据《交通运输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和《关于印发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的通知》(榕安办〔2018〕148号)精神,着力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并结合我市水路运输工作实际情况,经福州市水路运输综合服务中心多次研究与修改后,于2019年8月26日正式印发该制度。
三、主要内容说明
《福州市水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经营全过程责任追溯制度》中明确了制定背景、适用范围、主要内容、责任等方面共十四条内容,主要是依据市交通局《交通运输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和市安办《关于印发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的通知》(榕安办〔2018〕148号)要求。
一是明确安全责任追溯制度建设的责任主体及内容(第五、六、七条)。
二是明确追溯责任人员责任的情形(第九、十、十三条)。
三是确定履行安全责任记录的保存时限(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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