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建省县级以上城区高水高排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解读

日期:2019-09-12 10:49 来源:水利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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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对《福建省县级以上城区高水高排工程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解读如下:

1、《方案》编制背景

 近年来,由于极端气候变化及城市规模不断扩大,暴雨导致的内涝已成为影响城市公共安全的重要问题引起。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对此极大关注,全省各地都在积极谋划、实施城市防洪排涝工程建设,全力破解内涝问题。2015年建成的柘荣县城区防洪工程,通过高水高排、山洪分流不进城等措施,在抵御多次台风暴雨袭击、解决内涝问题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显著的治理成效,受到了人民群众的交口称赞和时任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高度肯定。2016年,省政府提出学习借鉴柘荣经验,谋划生成推进一批县级以上城区高水高排项目,并将其纳入省政府投资工程包实施范畴。

2、《方案》编制过程

省水利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在地方申报、实地察看和技术审核的基础上,经多次征求地方意见,编制完成了《方案》。为防范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促进项目有效落地,列入《方案》的项目县均出具了建设资金拼盘意见。

3、《方案》主要内容

《方案》由基本情况、涝灾情况及成因分析、总体思路和治理目标、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投资匡算和实施安排、实施效果和环境影响评价、保障措施等7个部分组成,包括周宁、寿宁、长泰、漳平、连城、宁化、清流、浦城、政和等9个项目县,工程估算总投资18亿元,高水高排总面积811.1平方公里,占涝区集雨面积的82.7%。工程实施后,受益人口46.75万人,受益城区排涝标准可由现状的2~5年一遇提高到5~10年一遇。9个项目县中有7个为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分别是周宁、寿宁、连城、宁化、清流、浦城、政和,工程估算总投资12.9亿元。

4、项目补助政策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投资工程包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7〕24号),省级以上财政对列入规划的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城区高水高排项目,按经核定的主体工程投资的40%予以补助。省级补助资金由省级预算内投资、省财政专项投资、省水利建设基金各承担三分之一。

5、项目审查审批程序

高水高排项目可研报告在省水利厅出具技术审查意见后,由相关设区市按照现有管理规定和合理高效原则,确定可研报告和初步设计审批事宜。

6、工程实施效果

高水高排工程实施后,将大幅降低市县城区涝灾发生的频率,显著提升城区防涝减灾能力,减轻涝灾损失,维护正常的生活和生产秩序,保障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同时,还将减少洪水引发的水土流失、泥石流等灾害以及涝水泛滥对城区生态环境的破坏,减轻因涝灾引起疾病流行对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影响,具有明显的生态环境效益。

7、工程建后管护要求

高水高排工程建成后,要落实好工程的管护主体和责任,建立稳定的管护经费保障机制;要依法划定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加强对工程安全的日常监测和巡查,及时排除险情,确保工程正常运行。高水高排工程要服从防汛部门的统一调度,建立水情测报系统,加强预警预报,完善应急预案和超标涝水防御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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