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防工程防护防化设备企业失信惩戒制度》的解读

日期:2020-04-09 16:03 来源:人防办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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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依据

  为构建人防工程防护防化设备企业诚信评价体系,切实加强人防领域事中事后监管效能,解决少数企业生产弄虚作假、销售恶性竞争、售后服务短缺、诚信意识淡薄等问题,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17〕3号)要求和国家人防办《关于建立人民防空行业市场责任主体失信惩戒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国人防〔2018〕117号)精神,决定出台本制度。

  二、制定过程

  本文件是在征求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人防办,以及工程处、法规处对讨论稿意见的基础上修改整合而成,部分吸收厦门、泉州、漳州反馈意见,并对相关问题作了解释。

  三、主要内容

  (一)失信行为认定标准。人防工程防护防化设备企业在从事生产、安装、质量检测等活动中,违反人民防空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行为,人防部门将按照不良行为认定标准查实认定。

  (二)监督管理。省人防办对经确认不良行为的企业,于20个工作日内将其失信行为公示在省人防门户网站,并推送到省公用信用信息平台。对经确认“黑名单”的企业,省人防办应及时上报国家人防办予以公布,待国家人防办公布后,省人防办将相关信息在省人防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同步推送到省公用信用信息平台。

  通过建立责任主体信用监管机制,健全不良行为记录和“黑名单”制度,进一步强化责任主体守法意识、质量意识,规范各类人防企业生产经营行为,营造诚信有序市场环境,促进人民防空高质量发展。

 

 

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0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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