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建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细则》的解读
一、制定我省《实施细则》的背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以下简称《社区矫正法》)经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12月28日通过,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四十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制定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也于2020年6月18日印发,同年7月1日起执行。为做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的贯彻实施,进一步推进和规范全省社区矫正工作,建立符合我省实际的社区矫正配套制度体系,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司法厅制定了《福建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制定我省《实施细则》目标任务
《实施细则》作为与《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司法体制改革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加强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和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的要求,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着力解决工作实践中的突出问题,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在目标上:一是正确处理与上位法、规章的关系。体现《实施细则》与《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紧密衔接的定位和特点,对于刑法、刑事诉讼法和《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已有规定的,《实施细则》尽量避免重复,只进行制度衔接。二是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刑事执行过程中公检法司等部门之间职责交叉,衔接不够到位等问题,明确各方执法权限和法律责任,规范执法程序、畅通部门衔接,增强可操作性,确保法律规定落实落地。同时,针对各地执行尺度不一的问题,明确设区市级及其以下社区矫正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原则上不再联合制定规范性文件,因特殊情况确需制定的,报省司法厅协调有关机关批准,确保全省社区矫正工作的统一性和公平性。三是坚持从实际出发。全面总结我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以来的好经验好做法,如县级社区矫正机构统一执法、分类管理、考核奖惩、社矫中心、入矫教育、信息化建设等,将其上升为制度规范,并进行了充实和完善,确保了新旧规定有效衔接。同时,有些条款规定注意留有余地,避免绝对化,为将来探索完善留有空间。在任务上:一是明确社区矫正委员会、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和司法所之间的工作关系,对社区矫正机构委托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相关工作具体事项进行了规范。二是明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管理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在落实《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开展执行地确定、调查评估、交付接收、通报备案、边境控制、查找、现场处置、治安管理处罚、减刑、撤销缓刑、撤销假释、逮捕、收监执行、追捕等工作的程序和步骤,进一步明确各方执法权限和法律责任。三是明确社区矫正工作程序,对社区矫正各项措施作出规定。针对《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新的制度设计,对分类管理、矫正方案、矫正小组、分类教育、通信联络、信息化核查、实地查访、报告、病情复查、外出(含经常性跨市县活动)审批、变更执行地、死亡处置、重大事项报告、分析研判、应急预案、矫务督察、矫务公开等措施做出明确规定,增强可操作性,确保法律规定落实落地。四是进一步强化社区矫正工作保障,对社区矫正信息化、工作队伍管理、社区矫正中心建设、社会工作服务等作出明确规定。
三、《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7章65条。第一章总则共5条,规定了制定实施细则的依据与目的、社区矫正委员会工作、政法各机关职责和受委托的司法所职责、省社区矫正一体化平台与社区矫正信息交换平台、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管理。第二章决定和接收共8条,规定了社区矫正执行地、调查评估、出境通报备案、社区矫正告知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移送、法律文书送达、社区矫正对象报到与接收登记、边境控制、社区矫正档案。第三章监督管理共23条,规定了矫正小组、入矫宣告、分类管理、矫正方案、日常监管、报告、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病复查审查与鉴别、会客、外出、经常性跨市县活动、变更执行地、考核、表扬、训诫、警告、提请治安管理处罚、使用电子定位装置、失联查找、现场处置、禁止令协助执行与进入特定区域(场所)、调查核实与取证、社区矫正对象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强制隔离戒毒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的处置、提请减刑。第四章教育帮扶共10条,规定了社区矫正中心建设、入矫教育、矫中教育、解矫教育、个别教育、公益活动、职业技能培训与就业指导、心理辅导与社会关系改善、帮困扶助、社区矫正社会工作服务。第五章解除和终止共8条,规定了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提请决定予以逮捕、提请收监执行、终止社区矫正与追捕、死亡、解除社区矫正、解矫宣告。第六章措施和保障共7条,规定了重大事项报告、安全稳定分析研判机制、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社区矫正工作督察机制、矫务公开、社区矫正执法文书。第七章附则共4条,规定了解释、解释权、规范性文件制定、实施细则施行时间。
四、《实施细则》解决的主要问题
(一)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队伍建设问题。
(二)社区矫正对象根据其实际居住地址确定委托的司法所问题。
(三)入矫宣告问题。
(四)对社区矫正对象实施分类管理问题。
(五)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病复查审查与鉴别问题。
(六)关于社区矫正对象外出审批问题。
(七)社区矫正机构应当成立社区矫正奖惩工作组问题。
(八)对社区矫正对象分类教育问题。
(九)生态环境保护问题。
(十)社区矫正对象死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