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调整机动车驾驶学习训练路线和时间的通告》政策解读

日期:2021-05-27 10:07 来源:公安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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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背景依据

  问:此次发布《福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机动车驾驶学习训练路线和时间的通告》,其背景依据是什么?

  答:此次发布《福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机动车驾驶学习训练路线和时间的通告》,是市局具体落实公安部推出《“我为群众办实事”公安交管12项便利措施》的重要举措,也是聚焦惠民利企,进一步优化驾驶证考试,方便广大机动车驾驶学员学习实际道路驾驶技能,着力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更好服务福州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

  问:主要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规定,福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依法发布《福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机动车驾驶学习训练路线和时间的通告》。

  主要内容

  问:文件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一、明确允许小型汽车教练车训练时间和路段。

  (一)以下道路每日5时至24时允许训练。

  1、晋安区、连江县:195县道(南起193县道口,北至连江山冈收费站)。

  2、闽侯县、永泰县:203省道(闽侯南屿至永泰嵩口路段)。

  3、齐安路(南起三环路口,北至东岭路口)。

  4、盘屿路(南起齐安路口,北至建新南路口)。

  5、洪湾北路(南起金山大道口,北至三环路口)。

  6、洪湾中路(南起浦上大道口,北至金山大道口)。

  7、洪湾南路(南起福湾路口,北至浦上大道口)。

  8、西三环辅道(南起橘园洲大桥,北至洪塘大桥)。

  9、东北三环辅道(南起福马路口,北至福飞北路口)。

  10、北三环辅道(东起三环福飞路口,西至洪甘路口)

  11、乌龙江大道(南起冠洲村村道口,北至浦上大道口)

  12、五都大道(东起旗山森林公园岔路口,西至五都村村道口)

  13、虎秀路(南起尧溪路口,北至白漫溪路口)

  14、西环路(闽侯县南通镇,南起文山路口,北至北环路口)

  15、北环路(闽侯县南通镇,东起陈厝路口,西至西环路口)

  (二)以下道路除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外,每日5时至24时允许训练。

  1、新园路(东起福飞北路口,西至赤桥路口)。

  2、赤桥路(南起西庄路口,北起新园路口)。

  3、西庄路(南起崇安路口,北至赤桥路口)。

  (三)以下道路每日8时至18时允许训练

  1、闽侯县:115县道(软件园后山路口至雪峰寺路段)。

  2、福清市:融营路(南起圣帝桥,北至玉田段)、西圣路(南起圣帝桥,北至西亭段)、高牛线(南起牛头尾村路段,北至305省道)。

  (四)以下道路每日9时至17时和19时至23时允许训练

  1、闽清县:福银高速白金连接线(南起125县道口,北至126县道口)。

  2、长乐市:航猴线(南起首石山路口,北至台泥路口)。

  (五)以下道路每日7时至20时允许训练

  罗源县:福万路(南起0K+200M处,北至西湾连接线200M处)。

  (六)以下道路每日9时至17时允许训练

  1、马尾区:通和路(西起地税局路口,东至洋下路口)。

  2、永泰县:202省道(南起399k+300m,北至391K+500M)、114县道(南起0K+0M,北至2K+0M)。

  (七)以下道路每日22时至次日6时30分允许训练:

  1、南三环路辅道(西起福峡路口,东至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门前掉头路口);

  2、南三环辅道(西起齐安路口,东至环岛路口)。

  二、明确允许大中型客货车教练车训练路段和时间

  (一)齐安路(南起南三环辅路口,北至盘屿路口);

  (二)西、南三环辅路(东起南江滨东大道口,西至洪塘互通);

  (三)东、北三环辅路(南起福马路口,北至福飞路口),其中北三环南侧辅路(西起琴亭高架桥下环岛往东100米三环主路进口匝道处,东至登云路口)除外;

  (四)商贸大道(北起203省道口,南至云天宫口)。

  三、明确禁止教练车通行的路段和时间

  (一)二环路(含主辅路)以内所有道路每日6时30分至22时禁止教练车通行。

  (二)北江滨大道(东起联安路口,西至杨桥西路口)全天24小时禁止教练车通行。

  四、进一步明确违反线路规定将被依法处罚。教练车不得在本通告以外的道路学习驾驶训练,对违反规定的情形,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注意事项

  问:自学直考用车训练有规定吗?

  答:本通告的小型汽车教练车训练路线适用机动车驾驶证自学直考用车训练。

  问:新的机动车驾驶技能学习线路和时间调整什么时候执行?

  答:决定从2021年6月1日起,对原有机动车驾驶技能学习训练路线和时间进行调整。自本通告实施之日起,以往有关教练车训练道路和时间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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