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闽江干流防洪提升工程(福州段)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的解读

日期:2022-06-28 16:37 来源:水利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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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4日,福州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禁止在闽江干流防洪提升工程(福州段)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涉及到的有关问题,现解读如下:

一、发布《通告》的背景

闽江干流防洪提升工程(福州段)已列入国家“150项重大水利工程”,工程任务为防洪、排涝兼顾生态补水。2022年4月8日,省水利厅出具了《关于闽江干流防洪提升工程(福州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意见》,明确了工程任务和规模、等级和标准,以及工程布置及建筑物、工程工期及投资等。

本工程涉及我市仓山区和闽侯县,为推进工程前期工作,并做好本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实物调查和移民安置规划报告编制工作,项目业主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9号)和我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等有关规定,依法向市政府申请发布《通告》。

    二、《通告》的主要内容

    工程涉及福州市闽侯县及仓山区,建设征地范围包括堤段构筑物用地、穿堤建筑物用地和堤内堤外护堤地用地。工程建设工期48个月具体《通告》内容主要为:

一是工程建设内容包括:(1)闽侯县龙祥岛堤段旧堤提升工程,堤防提升长13.43公里,提升防洪标准至50年一遇;(2)仓山区(螺洲段、天福段、城门段)堤防提升工程,堤防提升长5.53公里,提升防洪标准至100年一遇,新建螺城水闸、泵站1座;(3)仓山区淮安~道庆洲大桥段护岸工程,提高堤防安全性,护岸工程长13.15公里。

二是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建设征地范围内严禁进行任何永久性或临时性的基本建设(扩建、改建、续建),已批准的项目不得再建、在建项目应停建;严禁新开荒、造地活动;严禁新种植果树、竹类等经济作物或林木。在本《通告》发布后,除出生落户和正常婚嫁、军人复员退役、大中专毕业生及刑满释放人员回原籍等按规定准许迁入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迁入;属非正常分户或突击分户的,有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分(立)户手续。

三是凡违反本《通告》规定迁入人口、分立户籍、增建(抢种)地面附着物等行为的,一律不得列入工程建设征地实物调查和补偿范围。

三、发布《通告》的预期

    市政府按规定依法发布《通告》后,项目业主对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实物调查工作作出安排,会同工程建设征地所涉及的仓山区、闽侯县人民政府组织开展实物调查,并委托设计单位编制移民安置规划报告,报请有权部门审查批准后,为下一步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的组织实施提供依据。

 《通告》的发布是做好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的前提,移民安置规划报告的编制和审批是一项前置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9号)文件要求和国家发改委提出的“先移民后工程”工作要求的具体内容,也是保障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切身利益的一项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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