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特级人才引进办法》政策解读

日期:2023-08-23 16:02 来源:福州市政府办信息处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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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一、制定背景及目的

根据“福州国际人才港”项目指挥部的部署以及市委主要领导的指示精神,为了高标准推动福州国际人才港建设,吸引更多高层次人才来榕创新创业,全面落实强省会战略,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在充分吸收院士专家等高层次人才、在榕高校、科研院所及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立足我市发展实际,制定了《福州市特级人才引进办法》(以下简称《引进办法》)。

二、主要内容

《引进办法》分3个部分,包括对象条件、扶持政策、附则,其中扶持政策共10条:从创新创业创造、人才团队建设、博士后工作站建设、成果转化、建言咨政、服务保障、引才激励、人才港与大学城共建共享、省市人才引进共享等方面支持特级人才引进工作。《引进办法》还针对全职创新类、全职创业类及柔性引进类特级人才团队的在榕工作成效,制定了绩效评估方案,并根据绩效考评结果进行项目经费分期拨付,同时建立了退出机制。主要内容如下:

(一)支持特级人才全职在榕创新创业:对我市全职引进的特级人才,按“一事一议”原则,给予最高1亿元综合项目资金支持,并为每人免租提供一套福州国际人才港住宅区不少于200平方米的房屋,全职工作满5年,可申请获得房屋产权;或提供700万元购房补助。

(二)支持特级人才柔性在榕创新创造:对我市柔性引进的或在榕的中央驻闽单位、省属单位全职工作的特级人才,签订项目合作协议、在榕合作成立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等柔性引才模式,给予项目资金或工作经费支持。给予我市柔性引进特级人才的用人单位年薪资助。我市柔性引进的特级人才,在团队建设、研发项目申请等方面,视具体情况可享受“一事一议”支持。

(三)加强特级人才团队建设:特级人才团队核心成员可享受人才专项编制公开招聘、特设岗位聘用、研究生招生指标倾斜、薪酬补助、免费入住福州国际人才港酒店式公寓及“闽都英才卡”相关待遇。

(四)加强博士后工作站建设:特级人才(团队)在榕设立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别给予建站单位、进站博士后建站补助以及日常经费和生活补助支持;博士后出站后继续留榕创新创业,与我市企事业单位正式签订工作合同或创业的给予落地奖励。

(五)支持科研成果在榕转化:特级人才团队享受福州国际人才港基金专项支持,及福州国际人才港金融服务中心投资服务;与我市开展项目合作或优秀科技成果在我市转化且成效显著的,依法优先纳入供地计划,并享受我市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等相关政策支持。给予购买特级人才科技成果并在福州落地转化企业资金补助。

(六)鼓励特级人才建言咨政:建立福州市委、市政府领导及特级人才用人(合作)单位所在县(市)区的主要领导与特级人才联系制度。特级人才所提咨政意见建议被市委、市政府采纳推广或形成制度性成果的,一次性给予特级人才5万元补助。

(七)做好全方位服务保障:保障我市引进的特级人才本人在榕期间的食宿、交通出行、文化旅游等方面的生活休闲服务,并给予其子孙就学支持。全职引进的特级人才在榕期间享受一级医疗保健待遇,本人及其配偶、子女享受绿色就医通道服务。

(八)引导激励多元引才:全职引进或自主培养特级人才的我市用人单位,以及与我市签订特级人才引才共建共享协议的在榕中央驻闽单位、省属单位享受引才补助或育才补助。引荐高层次人才来榕全职创新创业的人力资源中介机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享受引才补助。县(市)区、园区牵头引进特级人才的,享受绩效考核加分激励及财政专项经费补助。

(九)推动福州国际人才港与大学城共建共享:我市引进的特级人才团队可申请免费使用福州国际人才港设施和平台。特级人才团队在大学城内跨单位使用科研设施,市财政给予设施使用费补助。推广“政府搭台、企业引才、高校进编、共同培养”的三方合作引才模式,我市引进的特级人才及团队核心成员,符合条件的,可将人事关系转入在榕高校和科研院所,享受高校事业编制。

(十)推动省市特级人才引进共享:在榕的中央驻闽单位、省属单位全职工作的特级人才,符合本办法“对象条件”的,享受本办法“扶持政策”中的第(五)款、第(六)款支持;本人在榕创办企业,且满足本办法“对象条件”第(三)款“全职引进”中的“创业类”标准的,享受我市引进的全职类特级人才同等政策支持。

三、文件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本办法自2023年8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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