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供销社关于进一步规范管理和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的通知》(榕供合〔2024〕67号)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4-04-30 22:30 来源:福州市供销社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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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是中国供销合作社的象征和标志。长期以来,供销合作社在为农服务中树立了深受广大农民认可和信赖的品牌形象。2007年5月2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将“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认定为官方标志,予以保护。根据相关规定,各级供销合作社及相关企业、事业和社会团体等单位可以使用标识。为了形成易于认知和使用的供销合作社统一标识,总社在社徽基础上,设计了以社徽图案、中文黑综体“中国供销合作社”和英文雅黑体“CHINA CO - OP组合而成的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并制定了《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识别规范》和《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使用管理办法》。

  本通知就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使用规范和管理备案程序作进一步规定,明确福州市供销社系统的标识使用场合以及申请使用标识的备案与审批流程,对跨县(市、区)级的组织使用标识等情形管理使用的审批要件及审批主体进行了细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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