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福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福州市水利局 关于推进第二批节水型单位创建的通知 _ 工作信息 _ 福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索 引 号 FZ00138-2500-2023-00007 文号 榕机管〔2023〕92号
发布机构 福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3-12-06
标题 福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福州市水利局 关于推进第二批节水型单位创建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推进第二批节水型单位创建的通知
索 引 号 FZ00138-2500-2023-00007
文号 榕机管〔2023〕92号
发布机构 福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3-12-06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福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福州市水利局 关于推进第二批节水型单位创建的通知
内容概述 关于推进第二批节水型单位创建的通知

福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福州市水利局 关于推进第二批节水型单位创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11 15:42
| | | |
 福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福州市水利局

关于推进第二批节水型单位创建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市直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期治水方针,大力推进全市公共机构开展第二批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更好地发挥公共机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和福建省水利厅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的通知》(闽机管综〔2022〕24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对象和目标任务

“十四五”期间,设区市机关及50%以上的市属事业单位建成节水型单位;县(市、区)机关及40%以上的县(市、区)属事业单位建成节水型单位。第一批节水型单位建成单位名单已通过《福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福州市水利局关于公布福州市建成福建省公共机构2022年第一批节水型单位名单的通知》(榕机管〔2023〕71号)公布,前期未参与节水型单位创建以及第一批参与申报但未创建成功的单位均须纳入第二批省级节水型单位创建对象范围。

二、创建职责

按照“同一标准、分级实施”原则,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水利局负责指导和推进全市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各县(市)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申报和评选工作,市直各单位负责本系统所属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申报和评选工作。

三、创建内容

(一)完善节水管理制度。完善内部节水管理规章制度,建立节水管理岗位责任制,明确节水管理相关领导职责、管理部门、人员和岗位职责。制定、实施节水计划和年度用水计划,加强目标责任管理和考核。

(二)强化节水日常管理。严格用水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定期巡护和维修,杜绝跑冒滴漏。依据国家有关标准配备和管理用水计量器具,建立完整、规范的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重点加强食堂、学校、医院、场馆等重点耗水部位的用水监控。编制详细的供水排水管网图和计量网络图,按照规定开展水平衡测试,加强用水效率和总量分析。结合自身特点,加强节水宣传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的节水意识。

(三)推广应用节水技术和设备。积极推广应用先进实用的节水新技术、新产品,加快淘汰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设备和器具。稳步实施卫生洁具、食堂用水设施、空调设备冷却系统、老旧管网和耗水设备等节水改造。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要制定节水措施方案,节水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四)积极利用非常规水源。缺水地区和有条件的单位要积极建设空调冷凝水和雨水集蓄和再生水利用系统。绿化和景观用水尽量利用非常规水源。

四、方法步骤

(一)创建阶段。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创建内容和《福建省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评价标准》(附件2)要求,摸清底数,明确年度创建单位数量、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限等内容,制定本系统、本地区所属公共机构创建节水型单位工作方案并严格组织实施。每年1-12月为节水型单位创建阶段,创建单位按照要求抓好工作落实,确保本系统、本地区每年度建成节水型单位数量不低于35%。

(二)申报自评。2024年1-2月份为第二批省级节水型单位申报阶段,各创建单位按照评价标准,对本单位上年度节水情况进行自评,自评分达到90分以上可申报。创建单位需填写《福建省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申报表》(附件1),并向本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分别提供自评报告和自评得分的相关佐证材料。市直部门下属单位的申报和自评相关材料报送本系统主管部门。申报汇编材料须收集并留存,用于相关部门后续检查验收。

(三)评价验收。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对本系统、本地区所属公共机构的创建工作进行评价验收,符合节水型单位创建要求的, 经本系统主管部门、本地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公示后,2024年2月8日前将2023年度创建情况及建成名单分别报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市水利局。对在创建节水型城市过程中由住建部门认定的节水型单位予以直接认定。

(四)发布名单。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市水利局于2024年2月底前,通过抽查方式对创建情况进行预考核。3月底前,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省水利厅通过抽查方式开展实地核实和书面评价并确定最终名单,对创建达标的单位授予“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称号并予以通报。

附件电子版请登陆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http://jgswglj.fujian.gov.cn)或福建水资源网(http://slt.fujian.gov.cn/wsbs/xzzq/ywxz/)下载。

 

附件: 1.福建省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申报表

2.福建省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评价标准

 

 

福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福州市水利局      

2023年12月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