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Z00143-3000-2022-00012 文号 榕金综〔2022〕142号
发布机构 福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2-09-30
标题 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融资担保风险补偿和业务奖补资金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按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1〕148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融资担保风险补偿和业务降费奖补资金的通知》(闽财金指〔2022〕6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融资担保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2〕4号)、《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继续实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励政策的通知》(财建〔2021〕106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绩效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闽财金〔2020〕22号)、《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政府性担保机构绩效评价和下达2022年度经营指标目标值的通知》(闽金管〔2022〕20号)及预算管理等相关规定,现就2022年融资担保风险补偿和业务奖补资金具体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索 引 号 FZ00143-3000-2022-00012
文号 榕金综〔2022〕142号
发布机构 福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2-09-30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融资担保风险补偿和业务奖补资金的通知
内容概述 按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1〕148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融资担保风险补偿和业务降费奖补资金的通知》(闽财金指〔2022〕6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融资担保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2〕4号)、《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继续实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励政策的通知》(财建〔2021〕106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绩效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闽财金〔2020〕22号)、《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政府性担保机构绩效评价和下达2022年度经营指标目标值的通知》(闽金管〔2022〕20号)及预算管理等相关规定,现就2022年融资担保风险补偿和业务奖补资金具体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融资担保风险补偿和业务奖补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30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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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2融资担保风险补偿

和业务奖补资金的通知

 

各县(市)区金融办(工信局)、财政局,自贸区福州片区、福州高新区财政金融局,福建省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福能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福州市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按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1〕148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融资担保风险补偿和业务降费奖补资金的通知》(闽财金指〔2022〕6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融资担保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2022〕4号)、《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继续实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励政策的通知》(财建〔2021106)、《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绩效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闽财金〔2020〕22号)、《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政府性担保机构绩效评价和下达2022年度经营指标目标值的通知》(闽金管〔2022〕20号)及预算管理等相关规定,现就2022年融资担保风险补偿和业务奖补资金具体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2年融资担保风险补偿和业务奖补资金项目与金额

2022年融资担保风险补偿和业务奖补资金共计2850.17万元,分为2个部分:

(一)2022年省级融资担保风险补偿和业务奖补资金:对开展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等融资担保业务、扩大小微企业“三农”主体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的融资担保机构进行风险补偿和业务奖补,金额1714.34万元

2022年中央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资金:对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的融资担保机构进行奖补,金额1135.83万元。

二、2022年省级融资担保风险补偿和业务奖补

(一)奖补对象

1.在我市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获得省级主管部门颁发的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不限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

2.正常经营融资担保业务,项目资金申报时,三年内无违法行为、未受重大行政处罚、无涉黑涉恶问题。

3.依法进行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4.被担保对象为注册地在我省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包括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符合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等。其中,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有关规定执行,农户认定标准按照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税收政策有关规定执行。为个体工商户提供的贷款担保,按微型企业标准进行补偿。为小微企业主个人经营性贷款担保,按对应小微企业标准进行补偿。不包含福建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已覆盖的“三农”融资担保业务,同一担保业务不重复享受融资担保和农业信贷担保相关政策。所担保项目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我省区域经济发展政策。被担保企业通过融资担保机构提供的担保服务而获得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的。担保方式应为企业向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而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贷款担保)

5.对融资担保机构单户1000万元及以下,担保费率不超过1.5%的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按一定比例给予风险补偿和业务奖补。

6.接受行业主管、财政主管部门监管,按要求通过监管系统、工信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平台、“金服云”平台等相关渠道,定期向融资担保机构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报送担保业务统计表、财务报表及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报表。

(二)申报材料

申报本次风险补偿项目的担保机构,应提交下列书面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一式4份,县市区存档自行规定):

1.2022年省级融资担保风险补偿和业务奖补资金项目申请表(见附件)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融资性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企业基本信用信息报告(从人行征信系统获取)

4.经合作银行盖章(必须为银行公章)确认的项目申报期内单户1000万元及以下,担保费率不超过1.5%的小微型企业及“三农”贷款担保业务明细表原件

5.经近三年无不良记录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项目申报期内融资担保业务专项审计报告及担保业务专项审计表、审计机构与注册会计师资质证明材料(审计机构营业执照副本与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专项审计报告内容应包括下列部分:

(1)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融资担保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2022〕4号)对申报为小型企业类型的被担保企业在2021年是否为小型的确认情况,对担保机构单户1000万元及以下,担保费率不超过1.5%的小型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年度贷款担保金额的确认。

(2)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融资担保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2022〕4号)对申报为微型企业类型的被担保企业在2021年是否为微型的确认情况,对担保机构单户1000万元及以下,担保费率不超过1.5%的微型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年度贷款担保金额的确认。

(3)按照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税收政策有关规定,对申报为农户类型的确认情况。对担保机构单户1000万元及以下,担保费率不超过1.5%的“三农”主体融资担保业务年度贷款担保金额的确认。

上述计算公式按照《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融资担保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2〕4号)文件执行。

6.经符合审定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担保余额变动表,以及报表中相关数据的附注和说明);

7.对所有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8.历年获得省级专项补偿资金的到位与使用情况报告;

上述复印材料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三)补偿标准

以专项审计为基础,对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贷款担保业务,按年度贷款担保金额不超过1%比例奖补;微型企业和“三农”主体贷款融资担保业务,按年度贷款担保金额不超过1.6%比例予以奖补。

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贷款担保业务奖补系数设定为X(X≤1%),对符合条件的型企业及“三农”主体贷款担保业务奖补系数设定为1.6X。

参与申报的各机构小型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年度贷款担保金额*X+∑参与申报的各机构微型企业及“三农”主体融资担保业务年度贷款担保金额*1.6X=1714.34万元

某机构风险补偿和业务奖补金额=某机构小型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年度贷款担保金额*X+某机构微型企业及“三农”主体融资担保业务年度贷款担保金额*1.6X

三、2022年中央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

(一)奖补对象

1.在我市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获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融资性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公司(不限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

2.项目资金申报时,无不良信用记录(依规修复的除外),三年内无违法行为、未受重大行政处罚、无涉黑涉恶问题、无违规情形。

3.依法进行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4.被担保对象为注册地在我省的小微企业,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等部门联合制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不包括房地产业、金融业和投资与资产管理类、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类、地方国有企业资本运营平台类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贷款担保业务、个人经营性贷款担保业务);所担保项目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我省区域发展政策;担保方式应为企业向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而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贷款担保);

5.接受行业主管、财政主管部门监管,按要求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注册登记,并定期报送担保业务统计表和财务报表。降费奖补以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符合条件相关数据信息作为测算依据。

(二)申报材料

申报本次降费奖补项目的担保机构,应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统一用A4纸打印,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一式4份,县市区存档自行规定):

1.2022年中央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项目申请表(见附件);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融资性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企业基本信用信息报告(从人行征信系统获取)

4.经合作银行盖章(必须为银行公章)确认的2021年度新增、微型企业融资性担保业务明细表(每笔业务需已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填报,且剔除系统填报有缺失、有错误的业务数据);

5.经近三年无不良记录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项目申报期内融资担保业务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机构与注册会计师资质证明材料(审计机构营业执照副本与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专项审计报告内容应包括下列部分:

(1)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对申报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类型的被担保企业在2021年是否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确认情况;

(2)2021年新增小微型企业年化担保额、2020年新增小微型企业年化担保额、年化担保业务增量、年化担保业务增幅;

(3)2021年新增单户500万元(含)以下小微型企业年化担保额、2021年新增单户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含)以下小微型企业年化担保额、2021年新增单户1000万元以上小微型企业年化担保额、2021年业务占比折算担保额;

(4)2021年新增担保费率1%(含)以下业务年化担保额、2021年新增担保费率1%-1.5%(含)业务年化担保额、2021年新增担保费率1.5%-2%业务年化担保额、2021年保费水平折算担保额;

上述计算公示如下:

新增小微企业年化融资担保额=∑(符合条件的每笔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实际担保额*2021年实际担保天数/365天)

年化担保费率=∑每笔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当年担保费收入/∑每笔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年化担保额

6.对所有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须法定代表人签

字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上述复印材料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三)补偿标准

参照中央及我省历年做法,对融资担保机构(以下简称“机构”)的降费奖补主要由业务增幅及增量奖补(A)、担保业务占比奖补(B)及保费水平奖补(C)三部分构成,三部分资金规模分别为2022年中央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资金规模的三分之一。

A.业务增幅及增量奖补(378.61万元)

A1.业务增量奖补(189.305万元)

某机构业务增量奖补金额=(某机构年化担保业务增量/∑参与申报的各机构年化担保业务增量)×189.305万元(增量为负值或0的不纳入)

某机构年化担保业务增量=某机构2021年新增小微型企业年化担保额-2020年新增小微型企业年化担保额

A2.业务增幅奖补(189.305万元)

某机构业务增幅奖补金额=(某机构年化担保业务增幅/参与申报的各机构年化担保业务增幅)×189.305万元(增幅为负值或0的不纳入)

某机构年化担保业务增幅=某机构年化担保业务增量/2020年新增小微型企业年化担保额

B.担保业务占比奖补(378.61万元)

某机构业务占比奖补金额=(某机构2021年业务占比折算担保额/参与申报的各机构2021年业务占比折算担保额)×378.61万元

某机构2021年业务占比折算担保额=某机构2021年新增单户500万元(含)以下小微型企业年化担保额*100%+2021年新增单户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含)以下小微型企业年化担保额*50%+2021年新增单户1000万元以上小微型企业年化担保额*20%

 

分档

单户担保金额

折算比

第一档

500万元(含)以下

100%

第二档

500-1000万元(含)

50%

第三档

1000万元以上

20%

C.保费水平奖补(378.61万元)

某机构保费水平奖补金额=(某机构2021年保费水平折算担保额/∑参与申报的各机构2021年保费水平折算担保额)×378.61万元

某机构2021年保费水平折算担保额=某机构2021年新增担保费率1%(含)以下业务年化担保额*100%+2021年新增担保费率1%-1.5%(含)业务年化担保额*50%+2021年新增担保费率1.5%-2%业务年化担保额*20%0

年化担保费率=∑每笔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2021年保费收入/∑每笔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年化担保额

分档

单户担保费率

折算比

第一档

1%(含)以下

100%

第二档

1%-1.5%(含)

50%

第三档

1.5%-2%

20%

四、申报程序及申报时间

2022融资担保风险补偿和业务奖补采取书面申报方式,请各县市区金融办(工信局、商务局)、财政局及时通知企业申报,申报企业按本通知要求于20221020日前形成完整书面上报材料报所在县(市)区金融办(工信局)

各县市区金融办(工信局)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联合初审并填写初审意见于2022年10月25日前报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对企业报送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复核,并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且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会同市财政局按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

 

附件:1.2022年省级融资担保风险补偿和业务奖补资金项目申请表

2.2022年中央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项目申请表

 

 

福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福州市财政局

                                2022927

 

  (地方金融监管局联系人    正   0591-88032162    

    市财政局联系人               0591-87116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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