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15年06月1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编制《福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服务。

本《指南》实时更新。本《指南》内容如有变更,自信息变更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中国福州”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本《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 主要职能、办事程序;

· 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 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 工作动态;

· 应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在“中国福州”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网址http://www.fuzhou.gov.cn/zfxxgkzl/sjrb/zfxxgkzl/gkml/)。

(二)公开形式

通过“中国福州”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发布新闻通稿、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依托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的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公开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方便。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获取信息的方法

1.登入“中国福州”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在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的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获得政府公开信息。也可以从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获取政府公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我提出申请公开未向社会公众公开的事项,我根据相关规定,向申请人公开或不公开申请事项。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福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综合处

咨询电话:0591-88038373

传真号码:0591-88038372

电子邮箱:zhc_1028@163.com 

通讯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3号楼10层

邮政编码:350007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至12:00,下午3:00至6:00(夏令时)、2:30至6:00(冬令时)。

本单位方位示意图及行车路线:公交线路可乘坐2路、103路、162路、163路、190路、307路等至东部办公区(石碑兜)站下车即到;地铁线路可乘坐4号线至花海公园站,步行出B出口即到。 

(二)申请的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直接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中国福州”政府门户网站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福州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中国福州”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向受理机构送交。

3.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三)申请的处理及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向申请人出具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下列书面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5.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须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四)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和救济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