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2 14:58 | 来源:自来水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及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编制公布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我司结合实际工作情况,编制完成《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求报告的事项等内容,统计时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报告在“中国福州”门户网站(http://www.fuzhou.gov.cn)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专栏公布。若对本报告有疑问或意见建议,可与我司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东街104号,邮编:350001,电话:0591-87533793)。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司根据市政府办公厅的要求,认真贯彻和落实《条例》《办法》等文件的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有序推进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充分发挥信息公开工作联系群众、服务群众、接受群众监督的重要桥梁作用,实现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今年,我司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我司共发布停水公告133条,水质公告653条、水压公告12条、询价公告53条、招聘公告1条。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份(《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司未收到依申请公开受理件。

  (三)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情况

  1.获得用水进度查询:“福州水务”微信公众号上线了“获得用水”项目进度查询功能,使“获得用水”项目进展公开透明,业务信息一目了然。

  2.发挥新媒体平台作用:在公司官方网站、网上营业厅及时更新用户业务办理指南、水质公告、停水公告等相关信息以及《供水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等收费项目的标准,做到信息公开及时、透明;在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专栏板块更新我司资讯动态、营商政策及政策解读、典型经验等信息;在水务在线新浪微博、福州水务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更新我司新闻动态等信息,提高用户对用水行业的认知与理解。

  3.提供多渠道服务:可通过营业厅、政府服务窗口、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福州水司网上营业厅以及闽政通APP等线下、线上渠道获取用水服务信息,提升用户的体验感。

  (四)监督保障情况

  2023年,在以公司总经理为组长的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带领下,全面有序地开展了我司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通过不断健全信息发布制度,明确公开范围、途径、职责分工和保密、保障措施等规定,逐步实现我司信息公开的常态化、长期化和规范化。二是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新要求,参加政府部门举办的培训班,确保对法定公开内容及时准确的发布,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

  制发件数

  本年

  废止件数

  现行

  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我司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广度和深度需要拓展和提高。

  (二)改进措施

  1.认真学习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市政府办公厅相关文件要求,把信息公开工作做细、做实,同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建设。

  2.积极参加相关部门举办的业务培训班,提高专业人员的思想觉悟和业务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无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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