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工作情况的通报
来源:福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时间:2011-08-22 10:5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工作是了解、掌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情况、量化分析问题、规范推进工作的重要措施,也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基础。根据省政府办公厅的部署,2009年初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榕政办〔2009〕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公开单位每季度汇总上报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数据。近三年来,我市各公开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做了大量工作,为准确、及时、全面掌握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稳步有序推进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但仍有个别单位没有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填报统计报表,填报不及时,统计数据失真,影响了全市工作的进展。现将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1年上半年,我市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3409条。截至2011年6月30日,我市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4517条。

  2011年上半年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有:机构职能类信息1750条,占13.05%;政策、规范性文件类信息922条,占6.88%;规划计划类信息520条,占3.88%;行政许可类信息1071条,占8.0%;重大建设项目、为民办实事类信息646条,占4.82%;民政扶贫救灾、社会保障就业类信息313条,占2.33%;国土资源、城乡建设、环保能源类信息936条,占6.98%;科教文体卫生类信息855条,占6.38%;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类信息1414条,占10.55%。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数量。2011年上半年,我市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81件,其中各级政府收到16件,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收到265件。其中,当面申请87件,占30.96%;以网上提交表单形式申请114件,占40.57%;以电子邮件形式申请3件,占1.07%;以信函形式申请77件,占27.40%。

  2、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2011年上半年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81件,已经办理答复294件(其中,13件为结转办理上一年度已受理未办结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在294件答复件中,“同意公开”200件,占68.03%;“同意部分公开”8件,占2.73%;“不予公开”14件,占4.76%;“非政府信息、政府信息不存在或者不属于本部门所掌握的信息”72件,占24.49%。

  (三)咨询情况

  2011年上半年,全市共有182930人次通过各种方式咨询政府信息公开有关事务,其中现场咨询数12687人次,占6.94%;网上咨询数13975人次,占7.64%;电话咨询数156268人次,占85.43%。咨询的内容主要涉及企业登记、医疗保障、融资担保、征地、计生等方面。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0年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我省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费事项、收费标准予以了明确。为方便群众,目前我市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暂不收费。

  (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申诉、举报情况

  2011年上半年,我市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诉讼案件1件,收到行政举报1件,无行政复议事项,均已依法办结。截至2011年6月30日,我市因政府信息公开累计被提起行政诉讼5件、申请行政复议6件、举报2件。

  二、存在问题

  (一)一些单位对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没有将工作责任落实到人。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和技术性很强的工作,一些单位缺少相对稳定的工作人员,人员流动性大,对工作要求不了解、不熟悉,未能按规定填报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表。一是未按时填报。《通知》要求各公开单位应于每季度第一个月8日之前报送上季度的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表。一些单位工作总是滞后,经过多次催促才填报,影响了全市报表汇总上报;二是未按填写要求填报。如统计报表“辖区网站开设专栏或网页总数”、“专职人员数”、“兼职人员数”等指标要求每年第一季度要据实填写,第二至第四季度如数据没有增减变化,应填为“0”,一些单位重复填报;个别单位将“作为依申请公开信息数”与“依申请公开信息总数”两项指标混淆,造成数据错报。

  (二)一些单位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够认真负责,对填报的统计数据没有认真核实,造成填报数据失真。如“制作、获取的信息数”包括“主动公开信息数”、“作为依申请公开信息数”、“不予公开信息数”,部分单位只填写“主动公开信息数”,其他两项漏填,造成数据失实;如在填写有关经费支出数据时,没有注意计量单位为“万元”,有的单位“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项费用总数”高达数千万元;又如出现了“全文电子化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大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数”、“对依申请公开的答复数”大于“受理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含跨年度转办件)、未办理依申请件却有依申请公开收费金额、无行政诉讼事项却有诉讼有关的费用支出数等问题。永泰、鼓楼、台江、闽清、闽侯、福清、长乐等县(市)区一些公开单位在填报统计数据时分别存在上述问题。

  (三)各县(市)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各公开单位统计报送工作指导、检查、督促不够,对各公开单位报送的统计数据把关不严,对汇总上报的统计数据没有认真分析、核实,汇总报送的统计数据与实际情况存在较大误差。

  三、有关要求

  (一)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准确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数据,事关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各级各部门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责任感,把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作为本单位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各单位要强化落实工作责任,指定专人相对固定地负责此项工作,以保证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工作的准确性、连续性。

   (二)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作为本行政区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对本辖区各公开单位统计报送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督促。要加强培训,让本辖区各公开单位相关工作人员更好地了解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工作制度规定,熟悉统计报表各项指标的填报要求,确保按要求准确填报统计数据。要严格把关,对各公开单位报送的统计数据要认真检查,对特别容易出错的指标数据更要仔细分析、核实。如发现问题要督促报送单位及时纠正,确保报送的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数据真实、准确。要结合机构改革,认真做好本辖区各公开单位的调整工作。如需在统计报送系统添加或删除公开单位,由各县(市)区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提出,报市数字办(市政府信息公开办)确认后,汇总上报省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统一调整。

  (三)为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和完整,根据省政府办公厅的最新要求,对统计报表若干指标填报统一要求如下:

  1、从2011年第三季度开始,“举办政府信息公开各类培训班总数”、“参加政府信息公开各类培训班总人数”这两项指标,统一由举办单位统计填报,参加单位不填。

  2、“辖区网站开设专栏或网页总数”、“专职人员数”、“兼职人员数”等指标,每年第一季度统计填报,第二至四季度如数据没有增减变化,应填“0”。

  3、凡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由被诉讼单位统计填报,行政复议、行政申诉和举报由受理单位统计填报。填报单位同时要在报表的“分析说明”栏内对申请时间、申请人(单位)、事由、办理情况、结果及依据等基本情况作完整简要的说明,并将行政复议决定或法院裁判文书等及时报送市数字办(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市数字办(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每季度汇总上报省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一一年八月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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