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榕政办〔2012〕264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3月1日至3月15日,市数字办(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对全市705家公开单位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及公布情况进行了检查。截至3月15日,我市各公开单位已全部编制完成了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12个县(市)区全部上报了本辖区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公布情况;全市已有670家单位向社会公开了年度报告,占应公开单位总数(705家)的95.03%。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年度报告报送及公开情况
(一)年度报告编制及报送情况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及市直各公开单位应于2013年1月15日前将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市政府办公厅备案。市政府(含市政府办公厅)1月15日前编制完成并向省政府办公厅报送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1月15日前,市安监局、商贸局、公交集团、高新区管委会、供销社、经委、华润燃气公司、知识产权局、电业局、审计局、人防办、机关局、公安局、教育局、计生委、水利局、市容局、民政局、建委、科技局、台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外经贸局、农业局、园林局、统计局、民宗局、城镇联社、地税局、住宅发展中心、财政局、海洋与渔业局、旅游局、粮食局、自来水公司、闽清县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电局、地震局、质监局、保税区管委会、无线电管理局、土地发展中心、国土局、规划局、卫生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展改革委、投资促进局、档案局、体育局、监察局、公务员局、公积金中心、环保局、文化新闻出版局、马尾区人民政府、工商局、仓山区人民政府、物价局、法制办、长乐市人民政府、连江县人民政府、罗源县人民政府、鼓楼区人民政府、台江区人民政府、晋安区人民政府、福清市人民政府、交通委、闽侯县人民政府(以送交时间先后为序,下同)等70家单位向市政府办公厅送交了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按时完成了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编制及报送工作。经过催办,1月16日至18日,市国资委、国有房产管理中心、林业局、司法局、外事侨务办、房屋登记中心、永泰县人民政府等7家单位向市政府办公厅送交了年度报告。
为了认真做好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汇总分析工作,市数字办(市政府信息公开办)与年度报告内容需要补充完善的市商贸局、知识产权局、住宅发展中心、保税区管委会、晋安区人民政府、台江区人民政府、马尾区人民政府、罗源县人民政府、闽侯县人民政府等单位逐个进行了联系和沟通,要求各单位及时修改完善,各有关单位都在1月20日前修改并重新报备。今年年报中,各牵头负责单位都按要求对其贯彻落实《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榕政办〔2012〕148号)、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做出了说明。
(二)年度报告上网公开情况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及市直各公开单位应于2月15日前向社会公布本单位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市安监局、华润燃气公司、经委、计生委、公安局等74家单位在规定时限内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或部门子网站的“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专栏向社会公开了年度报告。2月28日前,市环保局和市地税局上网公开了年度报告。市台办1月11日将年度报告上传到网站后台但未发布,至3月15日仍是新稿状态,没有公开。
(三)各县(市)区年度报告公开情况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督促检查,并汇总本辖区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公布情况,于2013年2月28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送市政府办公厅。长乐市、晋安区、连江县、台江区、仓山区、鼓楼区、马尾区、罗源县、闽清县、闽侯县人民政府按时报送了本辖区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公布情况。2月29日至3月5日,收到福清市、永泰县人民政府的公布情况汇报。截至3月15日,各县(市)区有604家单位向社会公开了年度报告,占县(市)区应公开单位总数(638家)的94.67%,还有34家单位未公开年报。
二、存在问题
从检查情况看,绝大部分单位都能按时编制并公布2012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编制格式比较规范,内容比较完整,数据真实准确,较为客观、全面地反映了本单位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情况。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
一是一些单位未按《通知》规定的时限要求报送并公布年度报告。市台办至今尚未公布年度报告;福清市有18家单位、永泰县有4家单位、闽侯县有2家单位、闽清县有10家单位未公布年度报告。
二是仍有个别单位未在本部门子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内设置“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二级子栏目,如市外事侨务办。闽清县人民政府将“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专栏设于“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内,不便公众查找。市国土局和土地发展中心信息公开年报专栏名称为“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表”,专栏名称错误,应改为“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三是一些单位年度报告的题目有误。如闽侯县司法局将年度报告题目写成“2012年度闽侯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报告”。很多乡镇(街道)年报标题未标明所隶属的县(市)区。
四是部分单位年度报告未按规定格式编写,内容不完整。《通知》要求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包括引言及七个部分内容。部分单位年度报告内容不完整。如闽侯县年报缺第七部分内容、未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中说明历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量,台江区年报对推进八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阐述不全面,马尾区、晋安区、罗源县、闽清县、闽侯县、永泰县年报概述部分无推进八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内容,部分单位年报引言缺少本单位联系地址等内容。部分县(市)区所属公开单位年报正文出现“XX县(市)区政府办”的抬头,公文格式错误。
五是一些单位附表格式有误,数据不准确。如市公安局、计生委、台办、住宅发展中心、审计局附表历年累计数错误;马尾区、市档案局、市外事侨务办附表依申请公开受理数或答复数错误。部分县(市)区所属公开单位年度报告无附表,如闽侯县发展改革局、马尾区卫生局、永泰县林业局、鼓楼区鼓东街道、仓山区司法局、闽清县统计局等。
六是少数单位对“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中的“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概念理解有误,将其与公开属性确定为“不予公开”的政府文件相混淆,如市保税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知识产权局、住宅发展中心等。各县(市)区所属单位也存在此类问题,如闽侯县广电局、长乐市文岭镇、罗源县审计局、马尾区台办、永泰县红星乡、福清市环保局、公安局晋安分局、鼓楼区园林局、闽清县金沙镇、仓山区民宗局等。
七是部分单位未按要求公布年报。截至3月15日,还有部分市直单位年报未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年报专栏上公布,如:市商贸局、供销社、机关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文化新闻出版局、国资委、国有房产管理中心。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已更名为“市房屋登记中心”,其公布的年报标题作“福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单位名称、年报名称都错误。市科技局年报公布格式不规范,将向主管部门报送的函直接上网公布。各县(市)区所属单位也存在此类问题。
三、整改要求
各级各单位要认真按照《条例》规定和《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公开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一)还未公开年度报告的单位务必于2013年3月31日前上网公布。否则,将按照《条例》和《福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各单位要立即对本单位年度报告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于2013年3月31日前重新上网公布。
(三)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要加强监管,督促本辖区各公开单位做好本单位年度报告整改公布工作,并于2013年4月3日前将本辖区各公开单位年度报告整改工作情况报市政府办公厅。
(四)2013年4月10日前市数字办(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将再次对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单位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及公布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未按要求整改的,将依法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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