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直单位政府信息报送公共查阅场所工作情况的通报
来源:福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时间:2013-11-25 10:53

市直各有关单位

  及时完整地向政府信息公共查阅场所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赋予行政机关的职责和义务。《条例》实施以来,我市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共查阅场所建设,推动全市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单位及时完整地向本级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报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方便了社会公众查询利用政府公开信息。为进一步推进工作,近期市数字办(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对市直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报送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工作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报送工作与去年相比已有进一步改进,但报送的及时性、规范性仍有待提高。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政府信息报送市档案馆情况

  据统计,截至201310月10日,市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共查阅场所已累计接收、保存市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单位报送的政府公开信息共32129条(份)(详见附件),其中:2003年至2012年产生的政府公开信息28829条(份),2013年1—9月产生的政府公开信息3300条(份)。按要求及时、完整、规范地报送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报送工作做得比较好的有市政府办公厅、科技局、市容管理局、计生委、外经贸局、统计局、审计局、城镇联社、公交集团等单位。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应报送的政府信息未全部报送。根据《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同时报送政府信息查阅场所。一些市直单位应报送的政府信息未全部报送。今年1—9月,市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单位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484条(份),但市档案馆接收到各单位报送的政府信息只有3300条(份),还有184条(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未报送。主要有市司法局、国土局、财政局、环保局、物价局、地震局、公积金管理中心等单位。市台办今年以来未向市档案馆报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2.未及时报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条例》规定及《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政府公开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榕政办〔2008〕58号)要求,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单位应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其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送本级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检查中发现一些市直单位未及时报送,如市建委、交通委、物价局、国资委等单位存在超期报送的问题。

  3.未按规范要求报送政府信息。一是多数单位联合发文的文件没有发文机关的红头标识;部分单位报送的政府信息不是正式文件,没有发文机关的红头标识,未加盖公章,政府信息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不够。如市经委、司法局报送的部分文件是复印件且未加盖公章,投资促进局报送的文件无红头标识且未加盖公章,发改委、林业局、粮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土地发展中心、公积金管理中心、园林局报送的部分红头文件未加盖公章,国有房产管理中心所报文件均未加盖公章。二是部分单位未使用统一软件打印《政府信息公开交接文据》,交接文据格式不规范;个别单位未按规定完整填写《政府信息公开交接文据》,交接文据的“移交内容”栏未填写索引号范围。三是大多数单位未使用统一软件打印《政府公开信息格式单》;部分单位《政府公开信息格式单》编制不规范,存在政府信息“六要素”不全、索引号需手工涂改填写、文件标题出现乱码等问题。如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财政局、机关局等单位格式单表格上方无标题;民宗局、高新区管委会、保税区管委会、地税局、国有房产管理中心格式单“六要素”不全;交通委格式单“文件内容概述”显示错误。四是个别单位电子目录报送不规范,存在未同时报送DBF格式的电子目录、每次均报送全年目录等问题。

  三、整改要求

  1.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职责。政府公开信息报送工作是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及时、准确、完整地向政府信息公共查阅场所报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单位的法定职责。我市已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部门绩效管理工作考核体系,政府信息报送公共查阅场所工作也是考核内容之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职责,指定专人负责办理具体工作,切实履行好政府公开信息报送的职责与义务。

  2.要及时、准确、规范地报送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政府公开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榕政办〔2008〕58号)明确的报送内容、时限、要素、格式等要求,进一步规范做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报送工作。各单位在信息报送过程中如存在问题,请及时与本级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联系市档案局(馆)政府信息公共查阅场所联系人:张琴敏,联系电话:83856051。

  3.市档案局(馆)作为负责管理市本级政府公开信息报送工作的部门,应切实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对市本级各公开单位报送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要畅通交流沟通渠道,组织必要的培训,进一步明确报送工作的具体要求。要及时反馈工作动态,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将上一季度各单位政府公开信息报送情况报市政府办公厅,并抄送市效能办、市监察局、市数字办及各相关单位。

  附件:市直公开单位政府信息报送档案局(情况表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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