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00-1300-2017-00006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17-01-12
  • 标    题: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推广福建自贸试验区第四批可复制创新成果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政综〔2017〕18号
  • 发布日期: 2017-01-12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推广福建自贸试验区第四批可复制创新成果工作方案的通知
榕政综〔2017〕18号
来源:福州市人民政府 时间:2017-01-12 00:0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福州市推广福建自贸试验区第四批可复制创新成果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1月12日

福州市推广福建自贸试验区第四批可复制创新成果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广福建自贸试验区第四批可复制创新成果的通知》(闽政〔201664号)精神,在我市推广福建自贸试验区第四批可复制创新成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复制推广主要内容

  (一)在全市复制推广的创新成果(11项)

  1.电力保障服务便利化

  2.国税、地税部门协同开展重点税源直报

  3.海关通关移动综合服务平台

  4.加工贸易物联管理模式

  5.进口废物原料并批检测模式

  6.原产地证签证检企“零见面”模式

  7.出入境特殊物品风险分级与分类管理

  8.船舶证书“三合一”并联办理

  9.国际航行船舶进口岸和船载危险品同步申报、同步审批

  10.合格假定检验监管模式

  11.边检服务“掌上直通车”

  (二)在市内部分区域复制推广的创新成果(5项)

  1.项目审批“以规划代立项”

  2.“关港贸”查验信息交互全程电子化

  3.外经贸会展港馆联动检验检疫监管模式

  4.“六合一”案管系统

  5.加工贸易联网监管企业电子账册“三自一核”

  (三)在全市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复制推广的创新成果(3项)

  1.保税料件交易监管

  2.入区加工

  3.“一日游”入境货物免查验、免收检验检疫费

  二、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市直各有关单位要将复制推广福建自贸试验区创新成果列为本单位、本部门的重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扎实抓好落实,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

  2.逐项制定方案。各单位要认真对照《福州市推广福建自贸试验区第四批可复制创新成果任务分工表》,逐项制定详细的复制推广工作方案,明确具体措施、时间节点、责任人和可检验的成果形式。工作方案于2017115日前报送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联系人:潘德昭,电话:059128321621,手机:13515018255,传真:059128327725,电子邮箱:fzzmqgwh@163.com)。之后,由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抓紧梳理汇总报省自贸办。

  3.强化沟通指导。市直各有关单位、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要加强与省自贸办、省直有关单位的沟通对接,实时了解掌握工作动态;同时,要加强对复制推广工作的业务指导和跟踪督查,及时帮助协调解决复制推广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改革创新成果复制推广逐一落实到位。

  4.及时总结评估。各牵头责任单位要及时总结评估复制推广情况。总结评估情况每半年报送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一次。总结评估材料应包括所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改革创新的意见和建等。

  附件:福州市推广福建自贸试验区第四批可复制创新成果任务分工表 

                             

  

  

附件

福州市推广福建自贸试验区第四批可复制创新成果任务分工表

 

  

编号

创新举措名称及内容

已实施

片区

推广区域

推广时间

推广牵头单位

1

电力保障服务便利化。电力部门简化办电手续,压缩流程时限,向企业提供现场勘查、供电方案答复、现场收费、装表接电“四合一”服务,降低企业办电成本。

自贸区福州、厦门、平潭片区

全市

2016年12月25日起

福州供电公司

2

国税、地税部门协同开展重点税源直报。搭建重点税源统一填报平台,协同管理、催报、审核基础数据及流程,实现重点税源高效统一管理。纳税人仅需登录统一填报平台、填写一张报表,即可完成报税。

自贸区福州、厦门片区

全市

2016年12月25日起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3

海关通关移动综合服务平台。海关开发集移动查询、移动申报、移动支付为一体的口岸通关应用服务平台,将操作界面延伸至移动终端。企业可实现随时申报、自助缴税、实时查询、交流互动等。

自贸区厦门片区

全市

2016年12月25日起

福州海关

4

加工贸易物联管理模式。海关通过加工贸易联网监管辅助管理系统实施工单备案、归并关系管理、料号级管理、工单式核销等全流程监管,实现对企业从产品设计、生产规划到产品销售全过程、信息化服务。

自贸区厦门片区

全市

2016年12月25日起

福州海关

5

进口废物原料并批检测模式。检验检疫部门在确保抽样代表性和实验数据完整性的前提下,对进口废PET饮料瓶(砖)实施“多批次样品合成1批次样品”进行检测。

自贸区福州片区

全市

2016年12月25日起

福州检验检疫局、福建检验检疫局福州保税港区办事处

6

原产地证签证检企“零见面”模式。检验检疫部门对信用等级B级以上的原产地签证企业实行“网上申请、在线审核、双向寄递”模式。检验检疫签证人员对企业网上申报在线审核通过后,企业自行打印证书快递给检验检疫部门,检验检疫签证人员收到证书后立即签发并回寄企业,实现申请、审核、签证全过程检企“零见面”。

自贸区福州、厦门、平潭片区

全市

2016年12月25日起

福州检验检疫局、福建检验检疫局福州保税港区办事处

7

出入境特殊物品风险分级与分类管理。检验检疫部门对出入境特殊物品根据种类、来源、用途等进行风险等级划分,根据特殊物品的公共卫生风险等级、特殊物品单位的生物安全控制能力及诚信等级,实施不同检疫监管措施。

自贸区福州、厦门、平潭片区

全市

2016年12月25日起

福州检验检疫局、福建检验检疫局福州保税港区办事处

8

船舶证书“三合一”并联办理。海事部门对符合条件的船舶实施船舶国籍、船舶最低安全配员、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等三项证书合并受理、一次办结。

自贸区福州、厦门、平潭片区

全市

2016年12月25日起

福州海事局

9

国际航行船舶进口岸和船载危险品同步申报、同步审批。海事部门将原需先后提交船载危险品、船舶进口岸的申请,改为申报人同步提交船舶进口岸、船载危险品的申请。海事部门对提交的申报材料实施同步审批。

自贸区福州、厦门、平潭片区

全市

2016年12月25日起

福州海事局

10

合格假定检验监管模式。检验检疫部门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对进境一般工业品、低风险产品在现场检疫、放射性检测合格并完成取样后给予放行,对进口企业及进口货物实施事中事后监管。

自贸区福州、厦门、平潭片区

全市

2016年12月25日起

福州检验检疫局、福建检验检疫局福州保税港区办事处

11

边检服务“掌上直通车”。边检部门依托公安边防网上办事大厅、微信公共服务平台与公安网,研发推出网上便民服务平台,打造“掌上报检室”,内容涵盖信息咨询、手续办理、执法监督、违规报警等。服务对象只需轻敲手机,便可远程办理业务。

自贸区福州片区

全市

2016年12月25日起

福州边检站

12

项目审批“以规划代立项”。经国务院、国家有关部门或省政府批准的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中已明确的项目,视同已批项目建议书;对于部分改扩建项目,以及建设内容单一、投资规模较小、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可将项目建议书和可研报告合并审批,简化相关文件内容和审批程序。

自贸区平潭片区

自贸区福州片区、福州新区、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福州片区)

2016年12月25日起

市发改委

13

“关港贸”查验信息交互全程电子化。海关部门将报关企业申报、海关查验、码头公司调柜、堆场卸装货、集装箱流转等信息整合到“关港贸”查验信息交互电子化平台上(包括移动终端),实现指令实时交互,查验流转状态等信息同步传递,查验结果实时反馈。企业足不出户就能完成所有查验准备工作,并办理相关手续。

自贸区福州、厦门片区

全市

2016年12月25日起

福州海关

14

外经贸会展港馆联动检验检疫监管模式。检验检疫部门对特定区域内举办的外经贸展会及进境展品、参展企业实施“港馆分线、港馆联动”模式,港口(区)一线以现场快速检疫为主,展馆(区)实施集中查验监管和以风险监测为主的质量安全管理,简化事前审批,加强事中事后集中监测监管。

自贸区福州片区

福州新区、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福州片区)

2016年12月25日起

福州检验检疫局、福建检验检疫局福州保税港区办事处

15

“六合一”案管系统。建立统一案管系统,将工商、食药监、质监、物价、知识产权、卫生等的行政处罚案件全部纳入、进行管理,完善核审制度,规范行政处罚行为。

自贸区平潭片区

自贸区福州片区

2016年12月25日起

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16

加工贸易联网监管企业电子账册“三自一核”。企业在办理电子账册核销时,自行确定核销周期、自行盘点实际库存、自行补征税款,自行核算结束后,再向海关申报相关数据。海关根据风险分析情况对企业申报数据进行抽查核实,对符合核销条件的予以正式报核。

自贸区福州片区

福清市

2016年12月25日起

福州海关

17

保税料件交易监管。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的加工贸易企业,将本企业剩余的进口保税料件运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交易后,在海关实际监管下,可交付给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企业。

自贸区厦门片区

全市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2016年12月25日起

福州海关

18

入区加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的企业通过区域内物流企业将境内采购的料件、工具或设备等运入区域内开展加工贸易业务,产品由物流企业代理出口。

自贸区福州、厦门片区

全市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2016年12月25日起

福州海关

19

“一日游”入境货物免查验、免收检验检疫费。检验检疫部门对随附或能提供有效国内生产来源证明的“一日游”入境国内流转货物,不再对其进行查验,免收检验检疫费用,降低企业成本。

自贸区福州、厦门片区

全市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2016年12月25日起

福州检验检疫局、福建检验检疫局福州保税港区办事处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