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00-1300-2019-00067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19-07-29
- 标 题: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福州市第二批历史建筑和历史建筑群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政综〔2019〕224号
- 发布日期: 2019-08-05
- 有 效 性: 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文物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历史建筑认定公布工作的通知》(闽建风貌函〔2019〕116号)精神,加强我市历史建筑保护管理,更好地传承历史文化,保留城市记忆,彰显地域特色,根据历史建筑保护公布程序,经市政府研究,确定灵响路46、48号等100处建筑为我市第二批历史建筑、城南村历史建筑群等5处建筑群为我市第二批历史建筑群。
属地政府、相关单位要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福建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福州市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做好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宣传,设置明显的保护标志,标明保护范围,落实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措施,共同做好我市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各项工作。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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