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00-0100-2020-00055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20-08-03
  • 标    题: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本级行政执法主体的通告
  • 发文字号: 榕政〔2020〕7号
  • 发布日期: 2020-08-06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本级行政执法主体的通告
榕政〔2020〕7号
来源:福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时间:2020-08-06 11:19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有关规定,经审查,市政府对市本级115个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进行确认,现予以公布。公布后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由市司法局予以调整并公布。

  附件:福州市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8月3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