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00-2707-2021-00057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21-09-18
  • 标    题: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政综〔2021〕264号
  • 发布日期: 2021-09-24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
榕政综〔2021〕264号
来源:福州市人民政府 时间:2021-09-24 09:32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福州市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8日

福州市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闽政〔2021〕9号),不断提升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获得感、满意度,切实解决“急、难、愁、盼”问题,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一流营商环境”为目标,以“数字和信用建设”为载体,以“市场主体满意和营商评价提升”为导向,立足企业和群众关切期盼,落实“发展短期靠项目、中期靠产业、长期靠营商环境”的理念,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深度融入新发展格局,以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以破解制约营商环境优化的关键瓶颈为重点,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各级党委、政府工作重要抓手,对照国家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对标先进,改革创新,先行先试,持续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工作目标

力争在2021年度国家和省对市的营商环境评价中,10个以上评价指标进入全国标杆,18个评价指标全部进入省内前三,总体表现进入全国标杆;至2022年底,重点任务清单所列各项目标任务得到全面落实,我市营商环境总体表现进入全国标杆并保持省会城市前列。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对标先进,突出“首创”精神。以《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纲领,对标中国营商环境体系和世界银行营商环境体系,突出“首创”,同时积极复制借鉴推广国际、国内先进经验做法,不断补齐短板、缩小差距,全面优化我市营商环境。

(二)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以企业和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为出发点,不断发现改革过程中各类企业和群众关切的创业办事堵点、痛点、难点,动态提升我市市场主体在生产生活中各个环节的实际体验。

(三)坚持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和创新性。强化优化营商环境改革的系统集成、整体推进,各级各部门协调联动,以打造“福州特色”“福州品牌”为抓手,在学习借鉴国内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改革创新,敢于善于“把不可能变为可能”,抵制“差不多”的改革思维。

(四)坚持放管结合和实际体验。推进分级分类监管,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为企业留足发展空间。各级各部门建立改革体验官制度,定期深入企业座谈,身入窗口一线办事体验。以服务对象满意为基础,开展“挑刺”“找茬”活动,以体验结果反映真实情况。

(五)坚持“马上就办,真抓实干”。强化服务意识,树立“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的工作理念,按时保质落实各项改革任务。在攻坚克难上狠下功夫,将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综合监管执法改革等重点改革向纵深推进,更好发挥改革牵引作用,务求实效。

四、主要任务

(一)规范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保障企业群众“能办事”

实现民营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市场,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规范统一、平台功能不断优化,构建“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协同监管、包容审慎监管相融合的新型监管机制。

1.降低准入门槛。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不得因所有制形式不同,设置或者变相设置差别化市场准入条件,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实施新修订的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制定发布我市外商投资指引。探索开展“一业一证”改革,试点“一证准营”。

2.规范政府采购和招投标。规范统一全市集中采购目录,完善集中采购项目采购规则。统一工程领域招投标行业交易规则,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秩序。探索建立“评定分离”等制度,强化招标人自主权。推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推进招投标活动在线监管。

3.构建新型监管机制。推行“双随机、一公开”一体化监管、“一站式”抽查。加强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的重点监管。全面清理规范失信约束措施,提高信用监管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加强“互联网+监管”,建立健全跨地域、跨层级、跨部门联动协同监管机制。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研究制定市场主体初次轻微违法经营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实现民营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市场,政府采购和招投标规范统一、平台功能不断优化,构建“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协同监管、包容审慎监管相融合的新型监管机制。

4.建立完善统一的社会信用体系。全面推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构建适应高质量发展的新型监管机制。引导、规范企业依法竞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通过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为各类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新业态、创新型企业在发展初期提供更加宽容的市场环境,减少行政行为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二)建设高效务实的政务环境,推动企业群众“快办事”

实现政务服务线上线下全面融合,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审批。推进电子政务资源合理配置,信息化应用场景大幅拓展,政务数据协同汇聚共享,更多事项实现集成办理、“跨省通办”和“省内通办”,政务服务效能持续提升。

1.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便利化。实现全市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五级十五同”。完善“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系统,确立市级“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改革工作标准。持续提升网上政务服务能力,建立市县协同、部门联动的审批业务运行机制,使群众切身体会到“互联网+政务”带来的便利。推动137项高频“跨省通办”事项梳理入驻“省网上办事大厅”,推广“异地代收代办”省内通办模式。

2.探索政务服务新模式。探索推行“上门办”主动服务。着力打造智慧化、协同化、便民化的新型政务服务模式,持续拓展智慧审批服务应用,具备条件的线下服务大厅提供远程在线服务,推进“智能政务服务窗口”建设。建立外商投资“一站式”服务体系。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完善帮办代办机制。在人社领域推广人策匹配机器人试点成果和“三张清单”“十二个步骤”政策落实工作机制。提升“最多跑一趟”和“一趟不用跑”的事项占比,推进审批服务事项颗粒化,把“一次性告知”和“告知承诺制”等制度履行到位,把“办事不求人”落到实处。

3.实现“一网好办”。推进共享云表单系统建设,加快建设政务服务自助终端通办平台、政务服务APP开放式应用平台,推广部署便民服务自助站点。推动部分高频事项试点远程身份核验。建设老年人办事服务平台、政务服务应用管理中心。推进统一业务协同平台建设,建立全市统一电子签名体系,将市级政府部门核发的新增材料、新归集电子证照纳入“免于提交”范围。

4.优化电子政务资源配置应用。集成优化政务网站和政务网络,实行统一管理。推动政务数据协同汇聚,建立政务数据汇聚保障机制和基础数据更新联动机制,实现政务数据“应汇尽汇”。整合民生资源,构建高频场景应用。围绕社会服务、文化旅游、健康医疗、民生服务等重点领域,拓展“互联网+”应用。

(三)营造开放包容的良好氛围,助力企业群众“办成事”

持续改善普惠创新环境,不断增强“三创”载体功能,提升创新创业创造活跃度;进一步拓展小微企业融资渠道,降低政府性融资担保费率;让高端人才“引得来、留得住、用得上”,市场主体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1.提升创新创业创造活跃度。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施优质创新企业培育行动,培育创新龙头企业和“独角兽”“瞪羚”企业。推动高校和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优化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及其在孵企业的认定或备案条件,落实创业服务机构奖补优惠政策。实施产业自主知识产权竞争力提升领航计划,不断提升创造能力。

2.加大小微企业金融支持力度。拓展小微企业线上融资渠道,提升“信易贷”“金服云”“产融云”“银税互动”等平台服务功能,推动银行业机构开发推广适合小微企业的信贷产品。做好纾困政策实施和接续。将政府性融资担保对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业务的平均年化担保费率,纳入各县(市)区金融监管部门金融风险防控指标考核内容。

3.加强人力资源要素保障。强化用工保障,引导企业开展“共享用工”,推动灵活就业,开展部分职称系列社会化评审。持续提升人才流动便利度,大力培育和引进高精尖人才,同时实施招才引智计划,完善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政策,加强产业领军团队、产学研联合创新团队、特级后备人才、青年拔尖人才等人才的培养和遴选,实施海外优秀青年来闽学术交流计划。

4.强化权益保护。健全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推广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完善“执破直通”和“府院联动”机制,探索实施简易破产程序。扩大企业简易注销适用范围,压缩公告时间,探索建立企业简易注销容错机制。开展投资者保护专项行动,加大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力度。不断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进一步加大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力度。

5.开拓创新便利的园区环境。抢抓全球产业链重构机遇,提高产业综合配套能力,推进产业集聚发展和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围绕产业提供系统服务,针对园区产业链发展中存在的融资、技术、市场、人才等薄弱环节,搭建起招商服务、人才服务、创业培训、风险投资、公共技术、技术交易等系统公共服务平台,有效提升园区产业链竞争力。

(四)构筑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保障企业群众“好办事”

深化司法配套,切实解决执行难,确保司法公正高效权威。强化法律意识、规则意识、秩序意识,营造依法决策、依法办事、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法治环境。

1.加快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提升诉讼服务水平,充分保护市场主体的意识自治,强化市场主体的契约意识、规则意识和责任意识,尊重契约自由、维护契约正义,让市场交易更加公平公正,更加有效地维护社会关系稳定和生产生活秩序,增强市场交易的可预见性,更好服务保障各类市场主体。

2.健全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推广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保护能力有效提升,保护体系更加完善,尊重知识价值的营商环境更加优化,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作用得到更加有效发挥。

3.完善“执破直通”和“府院联动”机制。打通执行与破产程序衔接堵点,完善市场化、法治化的府院联动模式,建立常态化信息共享和联动协调机制。探索实施简易破产程序,扩大企业简易注销适用范围,压缩公告时间,探索建立企业简易注销容错机制。

4.强化中小投资者保护。开展投资者保护专项行动,加大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力度。提高资本市场法治化水平,鼓励投资者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维护自身权益、震慑不法行为。多元化解纠纷机制,改进和完善对中小投资者的司法保障。

五、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各级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队伍建设。制定营商环境重点任务清单和问题清单,滚动管理,督促落实。各部门要根据本行动方案,分解目标任务,落实、落细工作责任,加强协作配合,按照任务清单的具体举措和完成时限,不折不扣地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抓好本辖区内相关事项落实工作。

(二)做好评价迎检。各级各部门、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国家、省每年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和绩效考核的重要性,强化协调配合,主要领导亲自指挥统筹调度,分管领导一线应战抓好实施,评价期间做好前后方衔接工作,牵头单位要做好组织调度,责任单位协同配合。

(三)开展示范试点。对照中国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和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体系,推出2到3个县(市)区、园区探索建立营商环境评价指标改革试点示范区,充分发挥先进地区(园区)典型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各专项工作组、各县(市)区要推出1条以上可复制推广的原创性改革经验,实现重点突破、由点到面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改革。

(四)完善考核评估。对各级各部门营商环境工作落实情况开展体验评估、评测,强化评测结果运用,纳入绩效考核。深化营商环境工作监督检查、巡察和一线干部考核,注重跟踪评估、督查落实,典型示范带动,对作风漂浮、落实不力的,编辑成负面案例,予以效能问责,向社会公开,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依规依纪追责问责。

(五)深化宣传推介。深化《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宣传。各级各部门要注意总结优化营商环境好经验好做法,加大全市营商环境改革成果和正面案例的宣传力度,及时复制推广,强化示范引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营商环境建设的良好氛围。

附件:福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改革重点任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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