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00-3000-2023-00062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23-03-16
  • 标    题: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组织试鸣防空警报的通告
  • 发文字号: 榕政〔2023〕2号
  • 发布日期: 2023-03-27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组织试鸣防空警报的通告
榕政〔2023〕2号
来源:福州市人民政府 时间:2023-03-27 09:43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增强人民群众的国防观念和防空意识,让人民群众学会识别人民防空预先警报、空袭警报和解除空袭警报信号并掌握人民防空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检验我市防空警报预报警能力,市政府决定于2023年4月21日上午组织各县(市)区进行试鸣防空警报。试鸣期间,全市一切活动照常,请广大人民群众注意识别防空警报信号,保持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各有关县(市)区、街(镇)、居(村)及单位要结合试鸣防空警报工作,加强人民防空知识的宣传教育。现将试鸣防空警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试鸣防空警报时间

  2023年4月21日(星期五)上午9时30分至10时03分

  二、试鸣防空警报范围

  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长乐区、福清市、闽侯县、连江县、闽清县、罗源县、永泰县

  三、防空警报信号规定

  1.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时间3分钟;

  2.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时间3分钟;

  3.解除警报:连续鸣放3分钟。

  特此通告。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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