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福州市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来源: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时间:2014-12-04 09:39

  一、全面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深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凡属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均依法及时地做好公开工作。一是主动公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专项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重要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土地利用规划等各类规划信息。2005年以来各年度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已全部公开。“十二五”专项规划已全部上网公开。二是加大政策公开力度。及时公开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的重大公共政策、产业政策和重要事项,重点公开住房保障、促进就业、旧区改造、教育发展、医疗保障、食品安全、养老保障、环境保护等相关政策。如《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关于贯彻〈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关于印发加强农村金融服务若干意见的通知》、《关于印发福州市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支持市属公立医院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印发〈福州市自主知识产权奖励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等社会公众关注度高的信息都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微博、新闻媒体等途径向社会公开,方便公众了解,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推动政策落实。三是加大政府投资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力度,把公开透明的要求贯穿于投资项目管理、运营的全过程。坚持每月发布本地区年度为民办实事项目、政府重点建设项目进展情况。

  (二)继续清理可移交档案馆的政府信息。我市已于2008年底完成了2003年以来的政府信息梳理工作,并将属于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各单位的网站或“中国福州”门户网站的子网页上公布。截至2014年1130日,市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共查阅场所已累计接收、保存市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单位报送的政府公开信息共37080(份),其中:2003年至2013年产生的政府公开信息33246条(份),2014年1—11月产生的政府公开信息3834条(份)。我市于2014年10月对市直各公开单位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报送档案馆情况进行了检查通报,要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职责,指定专人负责办理具体工作,切实履行好政府公开信息报送的职责与义务。

  (三)加强信息解读工作。一是规范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推进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提高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质量和效率。2014年我市发了《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若干规定>的通知》,要求须作出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须由市政府按相关规定报请市委研究确定后启动决策调研等程序。重大行政决策一般应当经过决策调研论证、公众参与、方案协调、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决策结果公开等六道程序。凡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决策承办单位应当通过当地的报纸、电视或政府门户网站等向社会公布决策备选方案,可以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发征求意见函等方式,充分征求各民主党派、社会团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和公民、企业法人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事项外,重大行政决策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二是加强信息解读工作。加强对涉及民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政策措施进行解读。利用政府网站、微博等新媒体及时发布政策解读信息,在“中国福州”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设立“政策解读”二级子目录,2014年发布政策解读类信息338条,自2003年以来,历年累计发布政策解读类信息841条。同时,我市积极通过《福州日报》、《福州晚报》、电视台等传统媒体向社会即时公开新政策,并通过组织开展政风行风热线及门户网站专访,现场答复听众热点问题,使公众全面、及时理解新的政策,保障政策发布的时效,进一步提高政策的知晓度,促进政策落实推进。三是推进政策执行情况公开。及时关注、收集社会各方对政府政策实施情况的反应,对决策实施效果进行评估,为及时发现并纠正决策制定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适时调整或者完善决策提供依据。 

  (四)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密切跟踪热点舆情动态,及时主动发现涉榕舆情信息并积极应对,最大限度传递社会正能量。各级各部门通过政务微博服务平台快速地了解、掌握舆情利用政务微博语言简洁、传播速度快的特点,积极与网民互动,建立咨询投诉类问题4小时响应机制,及时辟谣并发布第一手权威信息,澄清事实真相,正面引导舆论。

  (五)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一是继续规范各级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2014年“中国福州”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了改版,新版专栏页面更简洁,内容更突出截至2014年第三季度,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达1178.44万人次。二是因地制宜,构建多样化的公开渠道,方便公众查阅和获取政府信息。继2012年我市在全省各设区市中率先开通“福州发布”政务微博服务平台并于2013年两次扩面后,2014年又有两批市直单位加入政务微博群,目前“福州发布”政务微博群成员单位已达100家,基本覆盖了与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各单位积极通过政务微博平台与网民互动,在信息公开、倾听民声、为民解忧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与实践。2014年,我市完善“福州发布”政务微博群管理办法,规范信息发布审核程序及公众提问处理答复程序,确保政务微博、微信安全可靠。截至2014年11月底,“福州发布”主微博发布微博信息13500条,微博粉丝(听众)数量超过65万人。继续发挥政府公报公布政府信息权威性的作用,丰富公开内容,提高办刊质量,按时出刊发行。扩大公报赠阅范围。建立健全政府新闻发布体系,及时发布和解读公众关注度高、公益性强、涉及面广的重要政策等政府信息。继续发挥报刊、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平台等媒体渠道的作用,继续提升档案馆、图书馆、行政服务中心等各类公共查阅点及其他现有公开渠道的服务水平。三是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向基层延伸。探索建立社区、农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依托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现有资源和设施,为公众就近及时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二、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

  积极推进依法行政类信息公开,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全部公开行政机关职责、内设机构、职权目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以及调整、变动情况,接受群众监督。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公开行政裁量基准制度及相关规定,保证公共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对行政处罚的事项和流程进行调整和优化,重点对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进一步细化量化,及时修订、调整处罚标准,规范简化处罚程序。将全市45个执法部门5204项行政处罚事项、处罚依据、处罚标准、处罚结果以及执法人员的资格等信息全部在互联网上进行公开,基本实现行政处罚裁量“零自由”。

  (一)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逐步建立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接受社会监督。加强行政审批项目调整信息公开,围绕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的决策部署,及时公开取消、下放、清理以及实施机关变更的行政审批项目信息。继续推进行政许可办理信息公开,加强依据、条件、程序、数量、期限、需要提交材料目录以及办理情况的信息公开工作。

  (二)推进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加大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力度,除依法需要保护的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外,对适用一般程序查办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主动公开案件名称、被处罚者姓名或名称,以及主要违法事实和处罚种类、依据、结果等,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三、继续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一)推进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及时通过“中国福州”门户网站公开市本级预算报告,今年新增了《市本级地方政府基金收支预算表》。组织市直部门做好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 ,要求各部门将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表全部公开,公开内容包括收入预算、支出预算、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等,政府预算全部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部门决算公开原则上参照预算公开的范围、体例和内容经统计,24个涉密或暂不宜公开单位外,其余99个预算部门都已对外公布本部门预决算。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市本级“三公”经费预算汇总数已于10月底对外公开,除涉密或暂不宜公开单位外,已有93个市直部门完成“三公”经费的公开,所有县(市)区都已公开“三公”经费预算汇总数。在部门决算中要求“三公”经费决算公开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有关情况,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

  (二)深化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信息公开。开展公用经费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实施审计前主动公开审计项目(单位)、审计重点内容、审计纪律等;适时公开审计结果,编制《2013年福州市审计结果汇编》,在一定范围内发放;在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告前,对审计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结合审计项目的整改检查,对各责任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适时公开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推进财政审计信息公开。

  四、加强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

  (一)推进征地信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信息公开。一是大力推进征地拆迁信息公开,重点公开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结果。及时公开征地告知书、征收土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和政府征地转发批文。建立征地信息查询制度,方便公众查询拟征土地的用途、位置、征地批复、范围、补偿标准、安置等相关信息。2014年以来,发布征地告知书116宗,征收土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2宗,政府征地转发批文42份。二是加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信息公开力度。加大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信息和供应结果公开力度,方便公众查询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出让方式、出让成交时间、竞得人、成交价等信息。2014年以来,共发布四次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公告出让地块15幅和确认成交10幅地块的成交结果信息。三是加强矿业权出让信息公开。采矿权出让前在网站、交易大厅、福州日报或福州市级以上其他主流报刊同时发布内容相同的公告。公开交易结果,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同时,我市通过修订《福州市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信息公开方式及内容。

  (二)推进农村土地(用海)承包经营流转信息公开。重点公开流转面积、流向、用途、流转价格等信息,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加强林业用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公开。福州市林权宗地地理信息管理系统(GIS)正式投入使用。指导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加强林业用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公开,健全流转交易平台和信息发布机制,引导林农依法、规范、有序流转森林资源使用权、所有权、经营权。

  (三)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进一步做好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信息公开,在征收范围内公开房屋征收决定、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向被征收人公开征收房屋调查结果、初步评估结果、补偿情况,实行阳光征收。

  (四)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全面公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信息、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加大公租房配租政策及实施情况公开力度。

  (五)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加大政府采购决策、执行、结果等主要运行环节的公开,指定专人负责发布、更新政府采购相关信息,维护电子化招投标系统平台网站,确保网上发布信息内容准确完整,便于公众阅读和查询。2014年,我市累计在福州市政府采购信息网上主动公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1176条,政府采购动态信息121条,政府采购办事指南信息2条;政务微博上发布我市政府采购相关信息442条。

  (六)推进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由市发改委牵头推进我市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发布工作,坚持跟踪、督促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认真及时做好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发布工作。截至2014年11月30日,发布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数36034条。

  五、加强公共服务信息公开

  (一)深化高校招生信息和财务信息公开。下发了《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指导市属高校以学校网站为主要载体,重点推进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招生、财务类信息的公开工作。一是认真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福建省教育厅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学院网站、学院招生简章、校务公开栏等渠道主动公开招生信息。市属院校积极拓展公开渠道,部分院校还借助微信、微博、qq等平台发布信息,或举办普通高校招生现场咨询会和网上咨询会,分发招生宣传手册,为考生提供政策咨询服务。二是依法依规做好市属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工作。市属公办高校通过校务公开栏、学院网站等渠道主动公开学院预决算等财务信息,认真开展教育收费公开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加大对特殊类型招生政策及有关考生信息的公开力度。大力推进民办教育信用信息公开,方便群众选择,保障学生、家长权益。

  (二)推动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信息公开。我市建立科技项目库和网上申报系统。通过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需求和项目建议,围绕科技规划确定的重点任务凝练科技计划项目,储备一批科技计划项目,为编制年度科技计划项目指南等提供依据。从项目指南发布到项目立项均通过科技网向社会征集和公布。

  (三)做好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加大医疗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力度,不断促进信息公开规范化、制度化。各医疗机构认真执行《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和《福州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的收费标准,及时公开收费文件依据、收费项目、收费范围、收费标准等,并通过在门诊大厅设置宣传牌、触摸屏、滚动电子屏以及科室医疗价格公示牌等多种渠道公示收费信息,方便患者查询。各医疗机构在醒目位置公示价格投诉电话,悬挂投诉处理意见簿,随时接受社会监督,保障患者权益。

  (四)推进就业信息公开。及时公开促进就业方面的规划、政策、措施和实施情况,以及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实施范围,各项补贴申领条件、申领程序、管理和审批信息等,做好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招录信息和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分析信息发布工作。

  (五)推进社会保障信息公开。重点推进城乡低保信息,包括低保标准、申请审批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等信息公开。

  六、推动公共监管信息公开

  (一)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加快推进空气和水环境信息公开,实时发布福州市及县(市)区监测点监测数据和空气质量指数(AQI)值,公开水环境质量状况,及时公开闽江、敖江、大樟溪等重点流域断面地表水水质状况每月按时公开福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按时公布环境质量状况年报。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等信息,做到环评受理、审批和验收全过程公开。及时主动公开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环境违法案件及查处情况、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情况。推进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和污染减排信息公开。推进核与辐射安全信息公开。

  (二)继续做好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公开。严格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要求,推进生产安全事故查处、责任追究信息公开和生产安全事故挂牌督办信息公开。今年发生的2起较大事故调查处理信息已上网公开,通报了事故原因、公布事故调查报告和责任追究处理结果;对实行挂牌督办的8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也及时予以公开。建立预警预防信息发布和事故应急处置救援信息公开机制,扩大预警预报受众范围。加大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的企业、性质严重的非法违法行为和可能酿成重特大事故的安全隐患曝光力度。

  (三)推进国有企业财务相关信息公开。在“中国福州”门户网站上增设“国资监管”信息公开专栏,下设“政策法规”、“业绩考配”、“产权管理”、“改革发展”、“资本运作”、“监事会(审计)工作”等6个二级栏目,在“业绩考配”栏目公开我市国有企业主要财务指标、整体运行情况、业绩考核结果等相关财务信息。

  (四)深入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在卫生局网站首页的显著位置设立“食品安全”信息公开专栏,下设若干个子项,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更新食品安全信息。及时发布了福州市2014年食品安全宣传周大型宣传活动、餐饮单位信用信息、餐饮服务许可证办事指南和办理流程、每月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情况、食品安全行政执法等卫生政府信息。重点做好食品药品监管法制建设信息,以及网上非法售药整治、医疗器械整治等专项行动信息公开工作,提高监管透明度。

  (五)推动信用信息公开。依法公开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以政务诚信示范引领全社会诚信建设。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