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福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9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创造整洁优美城市环境,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市渣土中心负责五城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具体委托自来水公司代收。市环卫中心协助、各区城管部门配合开展征收工作,各区具体的收费实施部门由各区城管部门指定。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附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计收方式
附件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计收方式
一、常住人口每户每月9元,集体宿舍、单身公寓和外地来榕人员每人每月5元(家庭独立租住视同常住人口收取),有上门(楼)收集生活垃圾的,每户每月另外缴纳有偿服务费2元。已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每户每月只缴纳6元;集体宿舍、单身公寓和外地来榕人员每人每月缴纳2元(家庭独立租住视同常住人口收取)。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户免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由自来水公司提供用水服务且已终端抄表收费的居民户,经收费部门核定收费标准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由自来水公司在收取水费的同时按月计收;未接受自来水公司供水服务或未终端抄表收费的居民户,采用现金、转账等适当方式计收。
二、由自来水公司提供用水服务的非居民户,经收费部门核定收费类别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由自来水公司在收取水费的同时采用“水消耗量折算系数法”按月计收,即月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月用水量×收费标准。收费类别和收费标准如下:
序号 |
收费类别 |
收费标准(元/吨水) |
||
1 |
工业 |
工业一组 |
0.46 |
|
2 |
工业二组 |
0.05 |
||
3 |
商业 |
商业一组 |
0.58 |
|
4 |
商业二组 |
0.14 |
||
5 |
行政事业 |
0.45 |
||
6 |
农贸市场 |
2.52 |
工业二组主要包括酿酒、饮料制造业等以自来水为主要原料以及自来水用量较大而垃圾量相对不大的企业;工业一组主要为除工业二组外的企业;商业二组主要包括桑拿、澡堂、洗车、足浴及游泳馆等商业;商业一组主要为除商业二组外的商业;行政事业组主要包括机关事业单位、部队、社会团体等。
三、当月用水量低于1吨的用户,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参照自来水公司水费收取方式,在后续月份累计用水量等于或超过1吨后跟随水费一并计收。装修、歇业、停业期间仍有用水的用户,按照其原收费类别计收。由于水表漏水、水管爆裂等用水异常原因导致用户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异常的,由自来水公司按照水费相关业务流程跟随水费同步处理。
四、未接受自来水公司供水服务的非居民户,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根据其实际垃圾产生量按桶核定计收金额,采用现金、转账等适当方式按月计收,其中其他垃圾5元/桶(240L)、厨余垃圾17元/桶(240L)、餐厨垃圾17元/桶(120L),每月不足1桶的以1桶计收。
五、消防专用水表、绿化专用取水点(园林、环卫等作业用水取水点)、不计入产量水表、计量不计费水表、安泰河冲淤水表、红庙岭处置生活垃圾的生产用表、垃圾转运站、环卫公厕及其他市政府批准的对象免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六、保密物品、执法罚没物品等需临时自运至红庙岭无害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