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101-0100-2013-00041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2013-05-13
- 标 题: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福州市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政办〔2013〕88号
- 发布日期:2013-05-13
- 有 效 性: 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福州市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及职责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黄忠勇 副市长
副组长:严可仕 副市长
陈 晔 副市长
成 员:王国华 市政府副秘书长
胡孝辉 市政府副秘书长
林汉隽 市政府副秘书长
高起平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陈继鹏 市经委主任
左美俊 市交通运输委主任
林子波 市效能办常务副主任
郑 勇 市教育局局长
郑雷声 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维船 市民政局局长
林恒增 市财政局局长
卢 林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林 辉 市市容管理局
吴建成 市农业局局长
陈信平 市林业局局长
蔡福勇 市商贸服务业局局长
郑道新 市卫生局局长
黄其钦 市体育局局长
孙 利 市园林局局长
朱晓南 福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
林敦龙 市工商局局长
刘先义 市质监局局长
林兰玫 市药监局局长
钟 军 市爱卫办副主任
杭 东 中共鼓楼区委书记、鼓楼区区长
陈曾勇 台江区区长
杨新坚 仓山区区长
郑云春 晋安区区长
许毅青 马尾区区长
林 贤 福清市市长
王绍知 中共长乐市委书记、长乐市市长
严金官 闽侯县县长
林 峰 连江县县长
肖 华 闽清县县长
吴兰铮 罗源县县长
李新贤 永泰县县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由郑道新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直相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做好有关工作,收集、汇总、报送人感染H7N9禽流感工作有关信息,承担市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成员单位职责
市卫生局:牵头做好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开展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的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工作,开展抗病毒药物等医药用品需求评估,提出需求品种、数量;组织疫情风险评估工作;组织应急知识普及工作。强化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培训,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检测和诊断治疗能力。负责做好餐饮环节监测工作,加强餐饮服务安全工作,落实食品进货索证索票制度。
市农业局:负责制定动物疫情监测与防控技术方案,及时沟通相关信息;组织动物防控应急物资储备及相关技术培训;指导各地稳定养殖业生产等工作。组织做好活禽抽检防控监测工作,指导监督各县(市)区对活禽市场的消毒工作;按程序及时报告活禽的监控情况。
市委宣传部:负责制定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方案,指导相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舆论引导等工作,准确、及时发布疾病预防控制措施。
市经委:负责制定承储企业落实抗病毒药物等医药用品专项储备任务,做好调运准备等工作。
市交通运输委: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交通运输协调,制定防控物资优先运输方案等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落实学生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等工作,发现可疑病例应立即报告卫生部门;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确保学生饮食安全。
市公安局:协助有关部门依法落实相关隔离措施等工作。
市民政局:在卫生防疫部门指导下,组织做好感染H7N9死亡病例遗体处理过程中的消毒防护,按就地就近原则,及时火化遗体。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开展抗病毒药物储备及禽流感防治所需经费。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制定相关政策、明确疫情处置过程中按规定及时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等工作。
市市容管理局:负责加强对便民市场、流动摊贩的监督管理,取缔临时市场及流动摊点从事活禽交易(含宰杀)行为。
市林业局:负责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等工作。
市商贸局:牵头负责活禽市场管控,监督指导家禽交易市场及农贸市场消杀工作。
市体育局:负责信鸽协会会员和养殖户的组织、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信鸽的检疫、消毒等工作。
市园林局:负责管辖公园、动物园活禽飞禽的消毒和管控工作。
福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督促落实口岸、交通工具及其候车(船、机)室的各项防控措施。
市工商局:负责活禽及禽类产品集中交易的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经营秩序等工作。加强防控执法工作,对城区农贸市场及店内违规从事活禽经营(含宰杀)行为进行查处。
市质监局:加强以活禽或禽类产品作为原料的企业或小作坊的监督管理,重点加强索证索票制度的监督检查。
市药监局:负责相关药械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开展抗病毒药物不良反应监测等工作。
各县(市)区、市直各相关部门应成立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具体人员名单报市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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