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101-2704-2014-00062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2014-10-13
- 标 题: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仓山区政府对洪湾路综合整治工作落实不力情况的通报
- 发文字号: 榕政办〔2014〕149号
- 发布日期:2014-10-13
- 有 效 性: 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闽江学院、福州职业技术学院、福州保税港区管委会:
根据杨益民市长赴仓山区实地调研时有关指示精神,仓山区政府必须对洪湾路两侧占道经营、违建建筑、交通设施和环境卫生等方面进行综合整治。9月15日,市政府督查室给仓山区政府下发了督办通知单,要求仓山区政府按照市领导指示精神,认真做好洪湾路综合整治工作。近期,市政府督查室多次催办,但仓山区政府对市领导交办事项无动于衷,时过25天洪湾路综合整治工作仍毫无进展。10月11日上午,市政府督查室赴现场查看,洪湾路路面乱象百出:路两侧仍有许多流动商户,且堆积了大量商户经营使用的桌椅;路边固定商户占道经营;交通设施被随意挪动,路边违章停车问题突出;违章建筑随意搭建;环境卫生恶劣,垃圾箱被随意置放于路中间等等。
鉴于仓山区政府落实市领导指示不力、推动洪湾路综合整治工作毫无进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仓山区政府在全市范围进行通报批评,并扣除该区年度绩效考核相应分数。
专此通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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